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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沒走斑馬線遭撞求償1999萬元 法官痛批:求償不是中樂透

男子穿越馬路遭汽車撞擊,最後對女駕駛求償1999萬元,遭法官痛批「賠償不是中樂透」。(示意圖/pixabay)

男子穿越馬路遭汽車撞擊,最後對女駕駛求償1999萬元,遭法官痛批「賠償不是中樂透」。(示意圖/pixabay)

台北市一名黃姓男子於2018年穿越市民大道時遭小客車撞擊,導致身體多處挫傷。而他事後卻向小客車的吳姓女駕駛提出1999萬元的天價賠償,內容包含了計程車費、生活用品費用、洗碗機、健身房費用等等項目。而台北地方法院則痛批黃姓男子「損害賠償不是中樂透」,判定黃男求償無里,吳女賠償新台幣1.6萬元即可。

根據判決書指出,黃姓男子於2018年6月5日晚間,沒有走斑馬線,直接穿越市民大道3段的到對街,沒想到當時吳姓女駕駛正開著汽車從復興南路1段右轉彎市民大道3段,吳女就這樣撞上黃男,造成黃男身體多處挫傷。而法院認為,吳女應該在右轉彎前在行人穿越道前停下,或是禮讓行人先行,因此雖然黃姓男子並未行走斑馬線,但吳女應該負擔部分責任。

而事後黃姓男子對吳女提出告訴,求償1999萬元,其中包含了精神撫慰金4百萬元、醫藥費129萬元、肉體痛苦賠償20萬元、到65歲退休之前的計程車費443萬、身體受傷權利金500萬元。而黃姓男子也以「祖母101歲過世、外祖母是86歲過世」為依據,推斷自己可以活到100歲,而每年推估醫藥費為139056元,以62年計算,共計是8621472元,還考慮了通貨膨脹以1.5倍計算,共計為1200萬元。

除此之外,黃男認為他因為受傷而無法洗碗,所以需要洗碗機來彌補家庭工作的缺失,以兩年更換一台計算,他認為餘生62年終,需要31台,共計為37萬5千元,另外還有健身房費用、別人關心傷市的特別損害費用,就連洗碗機的電費也納入計算,共計為50,310,476元,但黃男僅請求1999萬元。

而吳姓女駕駛認為,黃男並沒有依照規定行走在行人穿越道上,應該要負擔次要肇事責任。而法官審理後認為,黃男的就診掛號費、醫療費用都是由吳女當場支付,而且法官認為黃男各種請求與車禍軍無關係,而且沒有依法舉證責任證明損害,再加上黃男並未行走在行人穿越道上,應自負20%過失責任,所以判決吳姓女駕駛賠償新台幣1.6萬元即可。

判決書中,法官還罕見地痛批「損害賠償,其目的在於填補損害,希望權利侵害及權利損害之當事人,透過法律制度促使雙方儘速回復到權利變動前之狀態。損害之請求,是權利損失或侵害之具體量化,並且需要符合社會通念的量化依據作為證明,並非當事人主觀上對於權利行使的一種想像,而得任意請求。」法官認為,並不是讓受害者將生活之成本全部附加於侵害人身上,痛斥「損害賠償不是中樂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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