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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制上銬音樂老師 魯明哲:績效壓力逼警員自由發揮

立委魯明哲對中壢分局盤查音樂老師質詢刑事局局長黃嘉祿。(圖/記者彭子桓攝)

立委魯明哲對中壢分局盤查音樂老師質詢刑事局局長黃嘉祿。(圖/記者彭子桓攝)

中壢分局興國派出所葉姓警員上周在中壢後火車站盤查音樂老師詹慧玲,以「妨害公務」罪名將她壓制上銬。立委魯明哲今(26)日質詢指出,代表國家的執法人員,對於賦予的權力不能遭濫用,才能真正落實法制。

魯明哲今天質詢刑事局長黃嘉祿時質疑,警方臨檢盤查的SOP明顯有問題,到底是警校教導出了問題,還是績效壓力逼得警員「自由發揮」。

魯明哲說,根據警方的秘錄器內容,葉警當天騎機車接近詹女時,只說了「妳住這邊嗎?」、「我是管區、我沒見過妳」,就要求詹女交出身分證核對。在這個階段根本就沒有提出任何詹女有犯罪嫌疑的合理懷疑,就直接要檢視詹女身份證,明顯未達大法官的535號解釋令和警察職權行使法中攔查臨檢的標準,難怪會引發如此大爭議。

魯明哲指出,臨檢攔查是吃力不討好的工作,往往盤查100人,恐怕也只有1、2人有問題,而葉警攔查的地點是在中壢火車站,每天有5萬多人出入,用「我沒見過你」就要臨檢路人,理由實在太牽強。他說,相信大部份的警察都十分辛苦的為治安工作努力,包括葉姓警員當天早上八點,就到非他的轄區攔查路人,顯然他也是一位想做事的警員。但魯明哲說,代表國家的執法人員,首要的就是自己先守法、誠實,因為國家與人民賦予的權力不能遭濫用,才能真正落實法制。

魯明哲表示,若第一線執法人員認為現行攔查臨檢規定無法滿足治安需求,甚至對某些智慧型犯罪者是窒礙難行,應循正常管道向上反應,再透過修法的方式去解決;長官更不應以積效壓力為由,要第一線同仁冒著違法的風險去做事情。

黃嘉祿答詢表示,從曝光畫面來看,葉姓警員要求詹姓女老師交付身分證件查核時,確實未達「合理懷疑有犯罪嫌疑」的要求,警方日後再加強執勤人員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