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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夾香菸返國判決出爐!法官打臉總統府發言人:不是「超買」是貪汙

私菸案判決出爐,法官判決打臉總統府發言人。(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私菸案判決出爐,法官判決打臉總統府發言人。(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前年私菸案爆發後,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出面說明時表示,「特勤人員利用元首出訪期間,向華航超買大量免稅菸品的案子」,但法官判決卻狠打臉,直指「漏稅物品」規範在貪汙重罪中,是貪汙罪的以公用運輸工具裝運漏稅物品罪。

北院判決指出,專機訪團成員與入境旅客相同,在入境通關之際即有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適用,而扣案菸品屬入境旅客攜帶之隨身行李物品,故訪團成員國安局人員吳宗憲、黃柏維、專機隨行等人只能各攜帶菸品1條入境。

法官表示,逾免稅額之菸品共9793條未向海關申報即入境,自屬漏稅物品,且共逃漏關稅、菸酒稅、菸品健康福利捐及營業稅共818萬9639元,且貪汙罪立法者早已於1963年7月間,即將「漏稅物品」規範於該貪污重罪中。

法官指出,國安局特勤所購菸品與市售菸品二者價差甚鉅,而專機任務與免稅菸品可大量訂購間本無關聯性,況具機場通行證之公務車應限於專機任務使用,他們利用特權購買逾量免稅菸品,甚將公器據以私用載運個人訂購之菸品,共同犯以公用運輸工具裝運漏稅物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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