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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男赴港搶劫逃回國 警方稱:犯3年以上重罪仍可追溯

港媒報台人在當地搶劫後逃回,有如陳同佳翻版,刑事局予以駁斥。(圖/中時資料照)

港媒報台人在當地搶劫後逃回,有如陳同佳翻版,刑事局予以駁斥。(圖/中時資料照)

香港《南華早報》今報導,指一名台籍男子日前在香港尖沙咀,持槍搶劫一家鐘錶行後,立即潛逃回台,強調該男宛如「台版陳同佳」,都因港台無引渡條例、司法互助而成了漏網之魚。對此,刑事局表示目前尚未接到港方通報,但依我國法律,即使國人在境外,只要涉犯「本刑3年以上」重罪,回來仍可追溯,不能和陳同佳案相比。

據悉,該名台男10月6日上午抵達香港後,立即假扮顧客進入尖沙咀一鐘錶行,先假意詢價「誆」店員,待其拿出2支總值近400萬台幣的名錶後,才露出真面目掏槍行搶,離去時還與追上來的店員扭打。港警獲報循線找人仍晚了一步,讓他成功搭機返台。

該港媒表示,港警曾試圖與我警方查證嫌犯身分,且除非他再返港,否則不可能遭司法審判。對此,刑事局回應指出,並未收到港警通報或請求協助,且外媒並不了解我國法律,類似搶劫這種本刑3年以上的重罪,即便國人在境外犯罪,檢警仍會依法偵辦、追訴,不可能任其「趴趴走」,因此不該拿來和陳同佳類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