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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前公司求償怒批:過河拆橋!文姿云合約訴訟結果出爐 獲判35萬

摘下中華隊史上首面空手道女子55公斤級奧運銅牌的「小清新」文姿云。(圖/wen_tzu_yun IG)

摘下中華隊史上首面空手道女子55公斤級奧運銅牌的「小清新」文姿云。(圖/wen_tzu_yun IG)

在東京奧運空手道女子55公斤級,摘下中華隊史上首面奧運銅牌的「小清新」文姿云,和前經紀公司「弘特舞蹈演藝顧問公司」的訴訟,案經台北地院審理,22日結果出爐,法院判雙方委任關係不存在,弘特要付文姿云35萬元;弘特請求全部駁回。

文姿云2015年與弘特舞蹈演藝顧問公司簽下7年經紀約,但提早在2020年4月間發函解約,並提告指控弘特2018年一篇PO文冒名代言侵害她肖像權、積欠代言費,提告求償60萬餘元;弘特則反訴指控文姿云片面解約,影響後續直到2022年的工作安排,因此也反過來提告,對她求償剩餘代言的40%酬勞及100萬元名譽損失,共234萬8398元。

弘特老闆張詩宏解釋,關於2018年一篇網路PO文侵害文姿云肖像權一事,當時因為是文姿云亞運金牌二連霸,她在7月看到羽球國手戴資穎有麥當勞贊助做買一送一的活動,因此傳LINE給公司,希望有類似的操作,公司動用資源幫她弄了一個運動課程買一送一的活動慶祝;文姿云當時還傳LINE要求回台灣想住台北信義區W HOTEL飯店,公司也動用人脈讓她順利入住,也讓她在當年麥當勞買一送一活動中曝光,甚至取得郭台銘永齡基金會的贊助,爭取到的代言及贊助費破千萬,如今文姿云卻在2020年提告公司,讓他怒批文姿云「過河拆橋」。

不過文姿云委任律師表示,雙方經紀合約直到2022年才到期,期間約定利潤64分帳,弘特可以得4成。經紀約屬「委任契約」,依《民法》規定可以隨時終止,因此文姿云解約完全合法。他認為,文姿云是國家培養的運動員,屬於全台灣的資產,本就不該有人以任何方式來妨害文姿云專心訓練,本來文姿云與弘特終止契約是完全合法、沒有任何瑕疵的,但弘特公司卻像恐怖情人一樣,不停「蹭熱度」騷擾,甚至擅自拿文姿云的肖像用於自己合作的廠商,表示文姿云從來就不是靠弘特公司走紅、成為奧運國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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