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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囚897天宣判無罪 湖北前首富蘭世立「重啟朋友圈」:我回來了

囚897天判無罪,湖北前首富蘭世立:「要把飛機和股權追回來」1月6日,蘭世立(中)在武漢舉行情況說明會。(圖/中國新聞周刊)

囚897天判無罪,湖北前首富蘭世立:「要把飛機和股權追回來」1月6日,蘭世立(中)在武漢舉行情況說明會。(圖/中國新聞周刊)

大陸《中國新聞周刊》6日報導,「消失」了兩年多的湖北前首富蘭世立,4日重啟大陸微信朋友圈,發了一條短視訊中,蘭世立在武漢黃鶴樓前面對鏡頭說:「黃鶴一去不復返,此地還有蘭世立!武漢,我回來了。」另一短視訊中,蘭世立站在廣州市中級法院門前,手捧錦旗,面對鏡頭稱:「本人在被廣州市公安局羈押和監視居住897天以後,現在我被廣州市中級法院宣判無罪,今天我特意帶我的兩位律師來給廣州市中級法院送錦旗。」

《中國新聞周刊》報導,在2021年12月17日,廣州中院一審宣判蘭世立無罪,判決書長達91頁。

生於1960年的蘭世立是「前湖北首富」、東星集團及東星航空創始人,2010年因逃避追繳欠稅罪獲刑4年,2013年8月出獄後重返商界。2017年11月,廣州市公安局發布通告稱,蘭世立涉嫌合同詐騙犯罪,在逃,是國際紅通人員。

當年通報稱,蘭世立涉嫌於2015年3月虛構其擁有暹羅航空有限公司100%股權等事實,誘騙事主個體商人李某聯合購買「泰國東方航空公司」股份後,將李某以3.5億元(人民幣,下同)購買的股份及相關資金非法占有。蘭世立在廣州警方依法對其採取監視居住強制措施期間,違反相關法律規定,潛逃偷渡出境,經多國後到新加坡。2016年8月3日,廣州市檢察院以涉嫌合同詐騙罪依法批准逮捕蘭世立,2016年9月,國際刑警組織對其發布紅色通緝令,公安部將其列為「獵狐」追逃對象。

在廣州警方發布這則通報後的兩年時間裡,蘭世立一直生活在新加坡。但是,在2019年11月裡的一天,他突然「消失」了。

《中國新聞周刊》報導,2019年11月9日那天,蘭世立接到一個通知,讓他去移民局辦個手續,「結果我一去,就被扣下來了,我問憑什麼抓我,他們說國際刑警組織要抓你。」就在這種情況下,蘭世立被送到新加坡機場,押上飛機,送到了廣州白雲機場。

被抓回國的蘭世立在此後就「消失」了。他被「獵狐」回國的消息沒有被披露。外界沒人知道他其實是被關進了廣州看守所裡。

「我被抓回來後,先是關到廣州市第三看守所,關了半年多,後來又轉到廣州市第一看守所。」蘭世立回憶,「這兩年,人人都以為我是一個有罪的人,現在卻無罪釋放了。」

2020年10月10日,廣州市檢察院向廣州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廣州中院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因本案證據材料較多,案件重大複雜,控辯雙方對事實、證據存在較大爭議」,在開庭前,廣州中院召集公訴人、被告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曾於2021年2月5日、3月25日召開兩次庭前會議。6月18日、6月24日,廣州中院開庭審理此案,12月17日一審判決書長達91頁。

判決書指:公訴機關認為被告蘭世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以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履行合同,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合同詐騙罪。蘭世立及其辯護人均提出蘭沒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指控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辯解及辯護意見,經查,民事欺詐與刑事詐騙,行為人在客觀上,都實施了占有他人財物的行為,但是客觀上的占有,與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並不具有必然的對應關係。不能從客觀上存在占有的事實直接推定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蘭世立的行為是否構成合同詐騙罪,須正確判定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