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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關將至卻領不到薪水...網見公司公告傻眼:真絕 勞工局回應了

一名苦主領不到薪水,在社群網路我是岡山人請求幫助。(圖/摘自臉書我是岡山人)

一名苦主領不到薪水,在社群網路我是岡山人請求幫助。(圖/摘自臉書我是岡山人)

年關將至,但卻有民眾領不到今年1月份的薪水。苦主將此情況貼在臉書社團「我是岡山人」,引起網友熱議。高雄市府勞工局表示,工資應於約定發薪日發放,如勞資雙方約定發薪日逢例假、休息日或國定假日順延至休假日之次日發放亦屬合法。

這名苦主張貼的文件指出,公司說因為領薪日在過年期間1月29日至2月6日,薪水將延後於2月8日發放,如果同仁需要預支薪水,請提早於1月25日告知,且這次因為過年,所以能預支薪水的一半。該公司還聲明,不另外在其他時間預借任何金錢。

網友看到此情況都覺得相當氣憤,有人說,這個公司很有問題,正常都是提前發放;也有網友指出,不都是要提早發放薪水嗎?但也有網友指出,可以借員工錢,卻不發錢,這招真絕!甚至有網友提醒苦主,應該是公司快不行了,趁早離開這家公司吧。

勞工局表示,以今年為例,若約定的發薪日為每月5日,勞資雙方約定延至7日發薪,並未違法,但若延至8日後才發放薪資,或雇主未徵得勞工同意延後發薪,恐涉延遲給付薪資規定,違法《勞基法》第27條,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如果雇主屆期仍不給付工資,則依據同法可依裁罰2萬至100萬元罰鍰。

勞工局建議,該雇主儘量在假期前提前發放薪資,或按照原定的日期,準時轉帳入戶,才符合法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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