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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明山遭人亂倒廢棄物 業者無牌開公司還是通緝犯

陽明山硫磺谷遭人半夜亂倒垃圾。(圖/翻攝畫面)

陽明山硫磺谷遭人半夜亂倒垃圾。(圖/翻攝畫面)

陽明山國家公園硫磺谷邊坡,去年8月被人發現惡意傾倒大量垃圾,包括廢木板、磚塊及矽酸鈣板等,都是裝潢的廢棄物,保七總隊第四大隊警方在近百斤垃圾中仔細翻找,終於找到一家服飾店的看板招牌,查出50歲鄭姓業者違法還是傷害案的通緝犯,他看準公園人煙罕至,破壞生態賺取黑心財。

警方調查,50歲鄭男在網路上刊登小廣告,以不定價格向人收取費用,並將廢棄的裝潢材料,趁深夜時分,夥同2名共犯,載運到陽明山國家公園硫磺谷丟棄。

警方在硫磺谷的廢棄物堆中尋找蛛絲馬跡,查出其中一間服飾店的招牌,循著服飾店找到違法的鄭姓男子,店家表示,他們以8500元價格請鄭男協助清理廢棄物。

通緝犯開無牌清運公司,深夜在硫磺谷傾倒廢棄物。(圖/翻攝畫面)
通緝犯開無牌清運公司,深夜在硫磺谷傾倒廢棄物。(圖/翻攝畫面)

警方發現鄭男所開設的廢棄物清運公司根本沒有牌照,且本身還因傷害案遭到發布通緝,隨即逮捕鄭男及2名共犯,除了將鄭男解送歸案,另2人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罪嫌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

保七總隊第四大隊副大隊長邱盛煥表示,觸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併科500萬元罰金,而在國家公園傾倒廢棄物,另涉及違反國家公園法,可裁處3000元罰鍰,呼籲民眾莫貪圖一時便利,抱持僥倖心態隨意棄置廢棄物,環保警察一定依法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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