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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到錢46刀砍死媽 檢方判定未受精神疾病影響求處重刑

曾姓男子砍母親46刀,導致母親死亡,他遭檢方依殺人罪嫌起訴,並求處重刑。(圖/賴佑維攝)

曾姓男子砍母親46刀,導致母親死亡,他遭檢方依殺人罪嫌起訴,並求處重刑。(圖/賴佑維攝)

曾姓男子去年12月向陳姓母親要錢未果,竟毆打母親,還拿菜刀朝母親頭部狂砍46刀,桃園地院審理後,曾男有精神相關疾病,但桃園地檢署偵辦發現,男子當時未因疾病影響辨識行為而能力,考量他僅因金錢弒母,天理難容,依殺人罪嫌起訴,並向法院求處重刑。

桃園地檢署偵辦,去年12月6日上午6時許,曾姓男子向陳姓母親索討金錢未果,口角後先毆打母親,並拿菜刀往母親頭部猛砍46刀,導致母親大量出血死亡。檢察官偵辦時,也請醫院精神科司法精神醫學鑑定團隊對曾男實施精神鑑定。

檢方發現,曾男雖2016年起頻繁使用多重物質,期間偶有幻覺,並於2021年起精神病症狀加劇,且隨物質使用起伏、時有現實感缺損,但未曾出現嚴重暴力行為,鑑定團隊評估曾男犯行當下受精神病症狀影響更劇,出現定向感、行為混亂、邏輯能力缺損等情形。

但檢察官認為曾男在開庭時表現正常,對於檢察官之提問亦多能理解及答覆,也能認知當時持刀所殺害之對象為其母親並詳細交代事發經過,且自承精神狀況沒有問題、工作正常及未與同事起過衝突,當庭採驗毛髮之過程亦相當配合。雖曾男恐因使用物質有精神病狀況,但未達刑法上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而無刑事責任能力之程度。經審酌曾男僅因索討金錢未果果即殘忍弒 母,天理難容,建請法院量處被告重刑,以茲懲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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