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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種獨佔,叫愛情》苦苓:三女告一男

圖說-《有一種獨佔,叫愛情》苦苓:三女告一男

圖說-《有一種獨佔,叫愛情》苦苓:三女告一男

現在的法官,真是愈來愈難當了。或者我應該改口說:現在的女人,真是愈來愈難搞了。

以我現在辦的這個案子來說:一個30歲的帥哥小鮮肉,竟被3個女的(而且年紀都大他10歲以上)聯合指控性侵,到底是他太不「揀吃」(台語,挑食),還是這3個女的為了什麼原因、聯合起來整他呢?

查了半天,原來這男的是做直銷的,為了爭取下線,不惜「動之以情」——或者說「動之以欲」,分別跟這3個女的有了曖昧關係,說起來也算是個肯打拚、有上進心的男人啦,為了業績,小小「犧牲」一下是應該的。

好死不死,3個女生不知怎麼LINE上了,當然少不得吹噓一下自己的「男人」, 相互對照之下,才赫然發現「后的男人」都是同一個,這不是欺騙感情、玩弄女性嗎?太可惡了!告他!

告他也要有理由吧?而時下最「流行」的就是告「性侵」了,於是,甲女告男的以解說產品為由,帶她到車上聊天,之後強迫她口愛並且吞精。乙女則說雙方聊天時,男的對她伸手愛撫而且指侵,她因疼痛抗拒,就被男的載到捷運站丟包。丙女也是男的乘推銷產品之便,在車行途中強迫她口愛(這一點倒是相當影響交通安全!)⋯⋯總之3個被害者同心同德、同仇敵愾,齊聲指控這男的滔天罪行。

老問題又來了:當時為何不反抗(光天化日)、不逃走(有的車子是停著的)、事後又不報案(且繼續來往)、隔這麼久才僅僅用口頭而毫無證據地指控對方性侵呢?性侵可是重罪,一罪一罰,要關很多年的呀!

3個女的面面相覷,這下也覺得事情鬧大了、也許不忍心男的要去坐牢,甲女居然說「當時氣氛情投意合,過程是自然反應」、乙女也跟著說「當時狀況有點像調情」,丙女則說當時很害怕,但男的有同意跟她交往、所以她並沒有反抗⋯⋯這下好了!反而變成3個人搶著幫男的說情,有點「爭寵」的感覺,甲女還加碼爆料:說這個男的還有別的官司,律師還是她幫忙請的——是想突顯「正宮」地位嗎?

這下不用我這個法官出手了,檢察官當場摸摸鼻子,以罪嫌不足,3個案子都不起訴處分。當下3個女人好像才放下心中大石,滿懷歉意地看著那男的大搖大擺離開。

忽然他的LINE一響,他拿出手機低頭看看,又抬頭向法院門外燦然一笑,原來是個年輕漂亮的美眉來接他了。

我摸摸自己的禿頭,再低頭看看突出的肚腩, 只有無奈地搖搖頭,感歎歲月不饒人、青春多吃香呀!

【苦澀後的冷靜】

一般我們看到一個女生告男生性侵,大部分都會先入為主,相信女性是受害者,否則如此羞辱之事,她怎肯拋頭露面出來指控?甚至指控者往往還戴帽、戴太陽眼鏡、戴口罩⋯盡量掩飾自己的真面目,可以想見她身心受到嚴重傷害,不得不在無奈與困窘下奮力反擊。

然而時代變了!愈來愈多女性既不以性交為意,也就不以被性侵為恥,常常在1.跟對方事後處不好,2.被男友發現了為了自清,3.發現對方另有其他對象(如本案所現)4.索討其他物資未遂⋯種種情形之下,以提出性侵告訴做為要脅、處罰或報復對方的手段。

因此我們是否也該捐棄成見,不要誰告誰性侵,就自動同情被害人,咒罵被告人,還是先弄清狀況再說吧!(苦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