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籲理性討論《會計法》 蔡易餘:不影響陳水扁正在執行的案子

為抗議國務機要費除罪化,國民黨團今早在委員會現場狂灑假鈔跟假SOGO禮券嘲諷綠營(圖/記者方萬民攝)

為抗議國務機要費除罪化,國民黨團今早在委員會現場狂灑假鈔跟假SOGO禮券嘲諷綠營(圖/記者方萬民攝)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21)日初審《會計法》第99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此案攸關國務機要費除罪化,遭國民黨指為是為前總統陳水扁解套,雙方發生推擠衝突。立委蔡易餘指出,國務機要費之性質與特別費之性質兩者本無差異,而且修法並不會影響陳前總統正在執行的龍潭購地案等案件,呼籲「請理性討論,不要推擠!」

立院財委會審查《會計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替國務機要費除罪,藍綠立委爆發肢體衝突。(圖/記者方萬民攝)
立院財委會審查《會計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替國務機要費除罪,藍綠立委爆發肢體衝突。(圖/記者方萬民攝)
立院財委會審查《會計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替國務機要費除罪,藍綠立委打成一團。(圖/記者方萬民攝)
立院財委會審查《會計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替國務機要費除罪,藍綠立委打成一團。(圖/記者方萬民攝)

蔡易餘說,國家元首依據《憲法》規定行使職權相關必要之費用,在法制史上,國務機要費由來可追溯至民國四○、五○年代,當時分為「機要費」與「特別費」二筆,六○年代則合併稱為「國務機要費」;國務機要費的本質即是總統之「機要費」、「特別費」之綜合體,國務機要費之性質與特別費之性質兩者本無差異。

蔡易餘指出,2011年會計法修法,當時國民黨占立院多數,將特別費除罪化,卻把國務機要費留下。他強調,國務機要費就是特別費,特別費已經全部除罪化了,為什麼獨留國務機要費沒有除罪化,就是要用來羞辱陳水扁前總統;但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案,更一審判無罪的理由是支出大於收入,而目前陳水扁執行案子包括龍潭購地案,都不會因修法有任何改變。

「我呼籲大家共同正視問題,導正立法疏失,建全法制,尊奉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圭臬,同時法條也不能再因人涉事,維護法律最基本的體系正義與平等的原則。」蔡易餘說,現在面對的是制度還沒確認前的狀況,不管是特別費和國務機要費都是同一性質,應該相同方式處理,所以在之前我就提出「會計法第 99-1 條文修正」,希望落實法律本質與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