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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牌掛車又酒駕遭警攔檢 拒測累犯恐罰36萬元

高雄市45歲吳男連同這次已經是10年內第2次拒測,罰金將高達36萬元。(圖/民眾提供)

高雄市45歲吳男連同這次已經是10年內第2次拒測,罰金將高達36萬元。(圖/民眾提供)

高雄市45歲吳姓男子2年前曾酒駕拒測,今年初駕車被警方發現汽車號牌逾期未檢註銷因而遭吊扣,吳男向朋友借來註銷的車牌掛在自己車上,本以為天衣無縫,沒想到再被警方發現車牌與車身不符,攔查後發現吳男身上濃濃酒味,欲進行酒測遭拒,依現行法規最高恐面臨36萬元的罰款。

警方表示,26日凌晨1時許,員警巡邏途經旗津區時,發現一部自小客車懸掛註銷號牌,所登記的車輛廠牌及顏色都和這部車不符合。警方趨前攔停,駕車的吳男只好坦承車輛因超過時間沒有檢驗車牌已被註銷、查扣,為了能開車工作,只好向朋友借牌來掛。

員警盤查過程發現吳男渾身散發酒氣,以酒精感知器測試呈現酒精反應,吳男只好坦承喝了幾瓶啤酒,隨即表明拒絕酒測,警方當場告知拒測相關權益及罰則後,開立酒駕拒測及懸掛他車號牌(3600元以上、10800元以下)告發單。

警方指出,酒後駕車拒測在修法後,將罰金提高到18萬元,每一次加罰18萬元且無次數上限,吳男連同這次已經是10年內第2次拒測,罰金將高達3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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