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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不到女業務員還跟蹤襲胸 30歲男遭逮捕

台南市30歲吳姓男子,對女業務員展開熱烈追求但遭對方拒絕,後來曾多次尾隨甚至做出襲胸舉動,讓女子決定報警處理,警訊後依性騷擾防治法與跟騷法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圖/民眾提供)

台南市30歲吳姓男子,對女業務員展開熱烈追求但遭對方拒絕,後來曾多次尾隨甚至做出襲胸舉動,讓女子決定報警處理,警訊後依性騷擾防治法與跟騷法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圖/民眾提供)

台南市一名30歲吳姓男子,2年前對一家公司女業務員一見鍾情,展開熱烈追求但遭對方拒絕,仍執意死纏爛打,曾多次尾隨女子甚至做出襲胸舉動,讓女子不堪其擾且心生畏懼,昨日夜間吳男再次尾隨女子返家,女子決定報警處理,警訊後依性騷擾防治法與跟騷法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

據了解,30歲吳男是材料外包商員工,2年前因工作關係認識材料公司女業務員,一見傾心即展開追求,但遭女子拒絕,吳男不死心,依然在女外務住家及公司周邊盯哨守候,希望能夠打動芳心;吳男多次遭拒仍繼續尾隨跟蹤,某次甚至為了拿女業務員手機碰觸到對方胸部,讓女業務員更加恐懼、疏遠。

不料,昨晚吳男再次出現在女外務公司外守候,並一路尾隨到其住處,讓她下定決心到派出所提出跟蹤騷擾告訴及性騷擾申(告)訴,希望能夠擺脫夢魘。警方獲報後隨即啟動專案管理,調查後認為吳男明顯觸犯跟蹤騷擾防治法,警訊後核發書面告誡,並以跟騷現行犯移送偵辦。

第四警分局分局長王子雄表示,以往碰到騷擾行為,多半只能用《性騷擾防治法》跟《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理。如今有專法可管,只要符合跟蹤騷擾行為監視觀察、尾隨接近、寄送物品、冒用個資、不當追求、妨害名譽、通訊騷擾、歧視貶抑等8大樣態,並有反覆持續性、涉及性與性別等就可能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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