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區塊
政治
焦點

批《數位中介服務法》行政濫權 民眾黨籲NCC收回重擬

民眾黨立委邱臣遠、蔡壁如與市議員參選人楊寶楨、江明宗指出,《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是行政濫權之實的惡法。(圖/民眾黨提供)

民眾黨立委邱臣遠、蔡壁如與市議員參選人楊寶楨、江明宗指出,《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是行政濫權之實的惡法。(圖/民眾黨提供)

民眾黨立委邱臣遠、蔡壁如與民眾黨台北市松山信義區市議員參選人楊寶楨、台南市北中西區市議員參選人江明宗今(22)天舉行記者會指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擬定的《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是一部假借提升網路治理效能、行行政濫權之實的惡質法案,要求NCC收回草案,重新擬定符合歐盟《數位服務法》(DSA)精神的數位治理法案。

邱臣遠表示,《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賦予政府各部會對業務相關資訊的管轄權限,讓具有執政黨立場的行政權介入,與歐盟DSA執行須由公正透明、不受政府機構或私人指揮的「數位服務協調者」的規定大相徑庭,凸顯執政黨意圖將行政權深入網路公民社會,進行監管的實質惡意。

邱臣遠說,草案明列5種有助公私共管的組織,除了定義不明的「受第三方認可的民間事實查核組織」,其餘4個之中有3個直接或間接受到政府管控,獨立性備受質疑。草案內容對納管行為定義不明,全數交由主管機關認定。以第18條內容為例,只要行政機關認為有人向公眾傳達不實訊息,就可以不經法院審理自行加註警語,已經抵觸「馬尼拉中介者責任原則」,且有侵害言論自由的可能。

蔡壁如指出,根據《數位中介服務法》規定,要成立25億元的專責機構,但機構皆由政府主導,還擔負部分政府職權,形同政府一手包,毫無獨立性可言。財團法人並非公務機關,為何要負責協助政府機關執行公務?如此浪費民眾的納稅錢,恐成為執政黨的白手套或做酬庸之用。

蔡壁如表示,言論自由受憲法保障,不應該隨意受到限制,行政機關在作出可能涉及人民言論自由的作為時要遵守正當法律程序,而不應該委給民間業者未審先判,傷害言論自由。

楊寶楨表示,在這近三年來的疫情期間,「寒蟬效應」越來越明顯,假訊息的定義都在政府手裡,有民眾因為怕自己被罰三百萬、遭社維法送辦,乾脆在網路上都不要發表意見了,這根本就是綠色威權時代來臨。

楊寶楨指出,蔡政府現在想透過這部惡法,進一步系統性地箝制人民的言論自由,對於「謠言」和「不實訊息」的定義,主管機關的評斷依據為何?哪些特定訊息符合被「加註警示」的規範?草案還授權行政機關能調取特定使用者的資料,相關流程恐不符合程序正義,且過度擴張行政權力;業者也提到,這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中,監察人民秘密通訊需以法院令狀為之的規定。

江明宗表示,現有法規架構給予行政機關寬鬆的解釋空間,難以避免箝制言論的疑慮。經由法院判定執行的精神值得嘉許,但法院面對巨量案件判定請求是否有對應的承載能力是個疑問。網路世界多元,使用單一法規通盤規範有難度,應聚焦有緊急危害且存在共識的兒少保護領域優先立法,其他待社會共識出現再納入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