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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搶民地1/強劃紅線不通知 區公所涉造假強占400萬元土地

錢先生表示,繼承父親遺產後,發現其中一塊地被市政府劃為道路用地,但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上的簽名卻不是自己父親的筆跡。(圖/周志龍攝)

錢先生表示,繼承父親遺產後,發現其中一塊地被市政府劃為道路用地,但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上的簽名卻不是自己父親的筆跡。(圖/周志龍攝)

近年新北市建案林立、寸土寸金,有民眾質疑一塊停車的空地是否為道路用地而向官方單位查證,沒想到卻因此引發一場官民搶地大戰。本刊接獲投訴,新北市泰山區公所涉嫌以偽造的「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強行將民眾價值約400萬元的土地劃成道路用地,但檢視公所提出的同意書,上頭雖然寫著錢姓民眾已故父親的名字,但「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卻全然錯誤,就連筆跡也不對,氣得錢男準備對區公所提出偽造文書告訴。

上(9)月24日,錢男指著新北市楓江路一處道路說,這附近原本都是自己父親的土地,而如今自己卻沒有使用權,不但被政府莫名劃上紅線,成了道路用地,自己多次向區公所陳情也都沒有下文。

本刊調查,錢姓男子父親為泰山一帶大地主,在亡故前持有泰山區大筆土地,而在民國107年4月,高齡77年的老父親病逝,錢男與兄弟理所當然繼承父親名下土地,而在父親去世時,當地建案如雨後春筍冒出,爭議也隨之而來。

據了解,錢男自父親手中繼承楓江路一帶土地,由於土地是自己所有,該處都被錢男及親友拿來停車之用,但今年6月區公所突然到場,在9坪的土地部分劃上紅線,在此之前也都沒有通知錢男。

錢先生拿出養工處在會勘時提供的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上面有關父親的個人資料,除了名字正確外,其他資料都是錯的。(圖/周志龍攝)
錢先生拿出養工處在會勘時提供的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上面有關父親的個人資料,除了名字正確外,其他資料都是錯的。(圖/周志龍攝)

「我不是不讓他們劃紅線,但起碼程序要正確啊!」錢男表示,日前泰山區公所前往此處劃紅線,自己、親友的車輛從此就不能停在這裡,而他向區公所陳情,區公所表示,「這裡早在民國63年,就被民眾(錢男父親)捐贈為公用道路,所以區公所有處分權」。

「因為這裡的土地是我從父親那邊繼承來的,所以原本我並不知道有捐贈一事,跟區公所查詢後才知道他們口中所謂的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根本是用偽造的方式得到的。」錢男說。

檢視這份「同意書」,上頭寫著所有權人「錢XX、身分證字號:A201543XXX」,但明明錢男父親身分證字號開頭英文編碼為F,並不是A,另外,身分證數字碼,一般來說,男性為1,女性為2,同意書上的身分證字號明明是女性,卻成了錢男父親的身分證號,可見這張同意書根本錯的太離譜。

「我看到的時候,真的覺得很誇張,連身分證字號都偽造錯誤,區公所實在太荒唐!」錢男說,他將對區公所及市政府提告,盼能藉由司法討回公道。

錢先生指控,養工處人員在沒有通知他的情況下,便到他名下土地劃紅線。(圖/翻攝畫面)
錢先生指控,養工處人員在沒有通知他的情況下,便到他名下土地劃紅線。(圖/翻攝畫面)

對此,新北市政府工務局養工處表示,土地使用權同意書當初是由建商提供,養工處並無主動索取同意書,會去該處劃紅線的起因,是在111年8月下旬接到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林口分局通知,泰山區楓江路16巷3號前水泥路障位置的地主主張該處不是道路,所以請求協助查明是否屬道路範圍以利警察單位後續執法清除。

養工處經調閱發現該處有「63泰建字第318號」建照,在民國63年請照發照當初,道路及建築基地是沒有分割的同一批土地,建照在這同一批土地上分別有畫設道路用地及建築基地,養工處前往會勘時,錢姓地主曾主張同意書有問題,但針對土地使用同意書爭議部分,由於年代久遠,建議錢姓地主應循司法途徑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