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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長女林淑明:現在的大同,早已是郭家的大同 父親從沒欽定林郭文艷接班

圖說-二房長女林淑明:現在的大同,早已是郭家的大同 父親從沒欽定林郭文艷接班

圖說-二房長女林淑明:現在的大同,早已是郭家的大同 父親從沒欽定林郭文艷接班

位於南京東路復興北路口的大同亞瑟頓是國內知名酒商,董事長林淑明是林挺生的二房長女,因為去年大同的經營權爭奪戰箭在弦上,林郭文艷為了仰賴元大證券及張永祥協助收購委託書,才將位於雙捷運精華地的大同大樓出售給元大集團。五月底元大即將拆屋重建進行都更,位於一樓的大同服務站及大同亞瑟頓都面臨搬家的命運。對此變局,林淑明無奈地說,「現在的大同,已是郭家的大同。」

成立22年的大同亞瑟頓面臨搬家,始終不想過問大同家務事的二房長女林淑明難掩心中的無奈,看到父親一手建立的大同集團,竟然成為嫂嫂林郭文艷當家,現在是「郭家的大同,已經不是林家的大同」,向來自己埋首在紅酒世界的林淑明說:「請她(林郭文艷)好自為之,我們能怎麼樣?」

今年二月,林蔚山辭去大同董事長,妻子林郭文艷接任,林挺生兩房十名子女之間的心結,更耐人尋味。尤其當年林挺生最愛的二房次子林鎮源,在2013年因病過世,其他子女包括大房次子林蔚東,二房長子林鎮華、三子林鎮弘均已經淡出大同集團的經營。應該說,現在的大同集團內,除了林郭文艷大權獨攬之外,林挺生十名子女,幾乎都成了大同的「局外人」。

林淑明說,媒體都很清楚過去二十年,家族其他兄弟姊妹都努力過,希望均衡在父親林挺生一手創立的大同集團扮演一些角色,但是,都沒有任何作用,「事情已經走到這個階段,我也沒什麼好談的」。

大同在2006年林挺生過世之後,歷經多次經營權爭奪戰,第一位出手的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在林挺生過世後不久,就結合大房次子林蔚東、二房次子林鎮源,透過旗下創投大力買進當年虧損150億元的大同股票,打算一舉取得大同經營權,順便拿下華映,但沒有成功。

到了2008年,當時擔任華映董事長的二房老三林鎮弘,被兄嫂林郭文艷趕下董座,離開後心有不甘,趁著大同董監改選的機會,結合前開發金董事長胡定吾等勢力,希望為自己在大同董事會爭得一席之地,更進一步回朝華映;但最後在林郭文艷發動全面收購委託書下,林鎮弘功敗垂成。

而2011年第三次的經營權爭奪戰,則是因為林蔚山涉及通達掏空案遭檢調偵辦,市場派金主賈文中、林滄海因為看中大同的土地資產大量買進大同股票,外傳林郭文艷以低價出售尚化持股等條件斡旋讓金主轉向支持公司派,才穩住陣腳。

到了2017年傳出包括中資在內的市場派砸下百億準備拿下大同,市場派甚至推出十位董監事準備向林郭宣戰。為了尋求外力協助保住經營權,外傳林郭文艷希望元大證券及張永祥可以幫忙,將子公司尚志資產持有的復興北路及南京東路雙捷運的精華區土地,出售給元大,讓元大可以順利進行都更。因此包括大同3C賣場、大同亞瑟頓,都在五月底面臨搬家命運。

去年股東會前,曾經是大同前十大股東的大房次子林蔚東,在大同股價突破17元高價時,竟然選擇出清手中持股,宣布從此與父親林挺生一手創立的大同劃清界線,近來因身體狀況不佳,幾乎不再與外界聯繫。林淑明說:「兄弟姊妹不願意再插手大同集團的任何事,過去二十多年來,許多兄弟姊妹都努力過,但是,都沒有用,事情已經到了這個階段,沒有什麼好談的,其他兄弟姊妹和他們(林蔚山夫婦)也沒有往來。」

但是,外界始終認為林郭文艷是林挺生欽點的接班人,當年,不但挑選林郭文艷作為長媳,擔任秘書,甚至早已扮演大哥林蔚山的分身,替林蔚山處理大同的決策,因此,林郭文艷當家,似乎也沒有太意外。

身為二房長女的林淑明斬釘截鐵地說「NO! 這是錯誤的」,林淑明說,父親林挺生一直希望能照顧、均等對待每一個小孩,可以在他所創立的大同集團,都能夠扮演一定的角色,雖然 ,哥哥林鎮源曾經是林挺生最喜歡,也認為最有能力成為接班的人選。但是 ,可以確定父親林挺生從來沒有「欽定」林郭文艷成為集團的接班人 ,絕對沒有 !」

林淑明表示,父親中風的很突然,父親健康時以公平分配為原則對待子女,沒有特別獨厚誰,而父親中風後林郭文艷就把批示公文的工作攬在身上。
現在的大同,就是往郭家大同的方向走,郭家的「大同坤德」,由林郭文艷的母親郭林碧蓮擔任負責人,林郭文艷的兄弟姊妹包括郭文敏、郭文政,在大同集團的角色遠遠勝過林家的兄弟姊妹。

「父親也不知道自己中風之後,整個大同集團完全失去控制。」林淑明甚至用了「被挾持」來形容父親中風之後大同集團的狀況。

林挺生過世,家族兄弟姊妹之間的嫌隙恩怨,陸續離開大同或被迫出走,林家成員就說:「家裡很複雜,上一代有一些事情很難處理。」有些老臣、老員工都很關心,認為現在的大同與林挺生當年創立的精神已經完全不同了,但是又如何?心裡充滿無奈。

大同:批改公文職責所在

大同副處長何明芳表示,大同經過合法程序,由董事會一致通過由林郭文豔擔任董事長,沒有指定誰接班的問題。此外,林郭文豔時任公司執行副總,身為專業經理人,批改公文係本身職務權限,沒有所謂獨攬公文批改之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