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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男殺女友3年未來台投案 港保安局:台灣盡快批准入境

陳同佳(左)與管浩鳴(右)。(圖/翻攝自東網)

陳同佳(左)與管浩鳴(右)。(圖/翻攝自東網)

在台灣犯下女友命案的港人陳同佳因洗黑錢案出獄後,至今3年仍未能來台投案,協助他的立法會議員管浩鳴日前透露,陳同佳目前仍居深山,自首意願未變,但卡在香港、台灣政府的手續問題上。香港保安局最新回應稱,陳同佳已表明願意赴台投案,直接解決事件是台灣當局盡快批准陳入境以承擔法律責任,主導權完全在台灣當局。「司法互助從來不是接受通緝犯投案的先決條件。」

陳同佳於2019年10月23日出獄,當時他公開向受害者潘曉穎家人鞠躬道歉,承諾會赴台投案,惟一直未能成行,潘母多次要求陳盡快兌現承諾。香港、台灣政府亦就此事隔海駁火,互批政治操弄。我陸委會仍堅持立場,近日重申陳同佳為殺人嫌犯且犯案後即潛逃回港,本案並非單純移送或批出簽證問題,須由台港雙方就管轄權及相關公權力行使進行溝通,才有陳嫌來台入境問題。

香港保安局回覆《星島頭條》表示,港府沒權就陳同佳如何前往台灣投案代他作決定,陳同佳已表明願意赴台投案,現在直接解決事件是台灣當局盡快批准陳同佳入境以承擔法律責任,批准陳同佳入境的決定權和主導權完全在台灣當局。只要台灣當局盡快批准陳同佳入境,雙方警務單位便可隨即展開行程安排研究,以認真和務實的態度處理事件,案件便能了結。

局方更強調,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香港的《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不適用於台灣,而事實上案件發生在台灣,台灣當局已掌握有關案件的主要證據,包括法理鑑證、閉路電視紀錄等 「司法互助從來不是接受通緝犯投案的先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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