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尪與新歡曬激情「草莓季」 人妻提告竟吞敗…全因留下這訊息

洪女不滿還沒正式辦理離婚登記的丈夫有新歡,憤而對兩人提告並求償。(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洪女不滿還沒正式辦理離婚登記的丈夫有新歡,憤而對兩人提告並求償。(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高雄一名女子因不滿「已簽離婚協議書,還沒辦理正式登記」的丈夫有新歡,兩人還在抖音上大秀恩愛並曬出「草莓季」種草莓的照片、影片,憤而對兩人提告與求償。但法官以女子早知新歡存在為由,認為其配偶權未受損,判女子敗訴。

判決書指出,洪姓女子去年6月與丈夫簽下離婚協議書,並於同年7月在「未完成登記」狀態下搬家,事後卻驚覺聶姓丈夫早就有了新歡,雙方還以老公、老婆互稱及同居,甚至一起做「草莓季」,把種草莓相關的照片、影片上傳到名為「我們的幸福小窩」抖音相簿,令洪女認為配偶權遭侵犯,對兩人提告並求償80萬元。

對此,聶男除拿出已簽立的離婚協議書,也解釋兩人因小孩監護權和贍養費沒共識,才一直沒到戶政事務所正式辦理離婚登記,但雙方已在去年7月以Line協議分居。聶男還曬出兩人對話,可見洪女對他說:「您要好好的~好好照顧自己」、「我們等下就走嘍!別多慮…事到如今,看開點!人生別半途而廢(好嗎?)下一個更好如您(妳們)所願了!」且聶男告知洪女鑰匙要留在家裡時,洪女也回「我知道,這樣您的她就得另打一把對吧」。

與聶男同居的卓女也稱,聶男交往時告訴她已經離婚,小孩由對方帶離照顧;兩人後來也搬到他處,更沒人告訴她聶男還沒離婚,否則不會把相關影片、照片上傳到相簿。法官審酌後認為,洪女於訊息中的內容,尤其「妳們」等語均見她知道聶男有新對象並接受此事,認定洪女配偶權未被侵犯,駁回請求,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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