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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助炒地皮鄭文燦提告 委任律師曾違迴避原則遭懲戒停職

桃園市長鄭文燦遭指涉嫌助長炒地皮,今天在立委黃世杰及律師陪同下,到桃園地檢署提告。(圖/報系資料照)

桃園市長鄭文燦遭指涉嫌助長炒地皮,今天在立委黃世杰及律師陪同下,到桃園地檢署提告。(圖/報系資料照)

國民黨桃園市議員候選人凌濤近日指控,桃園市長鄭文燦助長炒地,鄭文燦今(23)日在律師陳永來陪同下,前往桃園地檢署按鈴控告凌濤妨害名譽、加重誹謗罪。不過,陳永來的過去也被再度提起,過去曾兩度因違反《律師法》遭送懲戒;其中一起亂倫性侵案,陳擔任父親的辯護律師,後來女兒在父親勸說下自首誣告,陳又擔任女兒的律師,遭處分停職3個月。

陳永來原本是任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在2007年6月辭職轉任律師,同年8月就擔任一起貪污罪被告的律師,在檢方申請羈押時出庭為嫌犯辯護,涉嫌違反《律師法》與「律師倫理規範」的職務迴避規定,經桃園地檢署移付台灣律師懲戒委員會懲戒。最後認定,聲押庭是否屬偵查程序的預審程序,仍有爭議,主管機關也未就此明確規定,而且檢方也未當庭表示反對意見,裁定不付懲戒。

另外,陳永來2011年擔任一起妨害性自主案件嫌犯的委任律師,被害人是這名嫌犯的女兒。後來在父親遊說下,女兒自首誣告,表示為了陷害父親而捏造性侵的情節,陳同時也擔任女兒誣告案件的辯護律師。桃園地檢署認為陳永來先後擔任案件兩造的辨護律師,涉違反《律師法》而將他移付懲戒,由台灣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停止執行職務三月,陳不服請求覆審,最後仍維持原決議。

覆審委員會的決議指出,《律師法》第二十六條有明文規定,律師本人或同一律師事務所之律師曾受委託人委任,或曾與商議,就不得再擔任這名委託人相對另一方的律師。此外,女兒在自首當日原頗有疑惑,但她向少年法庭法官表示,因為律師跟她說,她未滿十八歲,「若現在去自首,保證沒事」,才在陳永來的陪同下,自首誣告父親妨害性自主。委會員認為,無論父親是否有性侵女兒,陳永來事實上都有擔任父親與女兒兩造的辯護律師,因此決議懲戒停職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