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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館3個月內「被白住10次」 嫌犯竟是「在監服刑」的她

趙女冒用他人資料及信用卡訂房多達10次。(示意圖/Pixabay)

趙女冒用他人資料及信用卡訂房多達10次。(示意圖/Pixabay)

台北市多家旅館去年2月至5月期間,發生向信用卡公司請款「先刷卡支付旅客」住房費但失敗事件。警方調查後發現,一名「在監服刑」的趙姓女子,疑冒用多人身分訂房、盜刷,目的是為集中管理詐欺集團的提款車手,共涉入10件盜刷案。台北地院法官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共10罪,判趙女1年10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台北市的幕居行旅、路境行旅、城市商旅南東館及玫瑰精品旅館旗下中山、新生、林森館等店,去年陸續發生有房客訂房先刷卡付款,但旅館在客人訂房後向信用卡公司請款遭拒事件,導致旅館方認為受騙,向訂房者及信用卡所有人提出告訴。

檢警調查後發現,這些案件都利用已在監服刑的趙女個人資料創立Booking.com帳號,並在使用該帳號訂房時,謊稱是某公司秘書幫客戶訂房,但因不方便讓客戶到場付款,要求商旅提供信用卡授權書讓她們先付款。等旅館提供授權書,趙女就用非法取得的信用卡盜刷,再安排其男友及其他身分不明人士入住。

由於案發期間正值疫情,旅館方並未詳查入住人身分、訂房人與刷卡者資料是否相符,直到在「旅客」退房後請款失敗才知受騙,遭盜刷金額總計11萬3568元。檢察官比對時也發現,身分遭冒用、信用卡被盜刷的人大多有過吸食毒品或提供帳戶資料給詐欺集團使用,而趙女訂房目的,疑似為供集團集中管理車手。

趙女從監所被提訊時坦承一切皆其所為,並辯稱訂房是「為了開趴」,後被依《刑法》詐欺得利、偽造文書及違反《個資法》,起訴,至於被冒用資料的7人,則因罪嫌不足不起訴。後法官依10個《個人資料保護法》違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與審酌趙女自白認罪,判趙女1年10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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