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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保險受益人是小三還金援1884萬 醫師娘炸裂提告結果出爐

台中1名醫師娘發現外遇丈夫的保單受益人是小三,還金援對方1884萬多元,氣炸提告。(示意圖/翻攝Pixabay)

台中1名醫師娘發現外遇丈夫的保單受益人是小三,還金援對方1884萬多元,氣炸提告。(示意圖/翻攝Pixabay)

台中1名醫師娘控訴丈夫外遇小三小羽(化名),甚至投保3家保險公司,受益人都是小羽,她還發現丈夫「金援」對方包括代繳卡費等總共1884萬元,醫師娘怒炸提告向小羽提告求償250萬元。台中地院日前審理,判決小羽需賠償40萬元。

醫師娘主張,她和丈夫結婚27年,小羽明知丈夫有家庭,竟與之在外同居。她更直指丈夫投保3家壽險公司,受益人皆是小羽,要保書上還記載兩人是「未婚夫妻」、「感情深厚」等文字;且丈夫在2016年至2020年間,幫小羽繳卡費1151萬多元,還匯款733萬元給她,醫師娘認為丈夫和小羽2人同財共居行為,已侵害配偶權,向小羽求償250萬元。

小羽辯稱,醫師娘和丈夫已分居20餘年,雙方互提離婚告訴;而醫師指定她當保險受益人等情,她並未參與。保險業務員則證稱,醫師投保時,原將與小羽的關係寫為「想要照顧之人」,因為「女朋友」不符合民法繼承順位,他建議醫師將兩人關係改成「未婚夫妻」,並在詢問保險公司後,加註「感情深厚,相互扶持」,並讓醫師簽名投保。

一審時法官認為,醫師娘並無證據顯示丈夫和小羽有同居之實,另丈夫投保時,保單上雖記載與受益人小羽關係為「未婚夫妻」,且在受益人聯絡地址上,也均勾選與要保人地址相同,醫師只是想讓保險公司同意承保,難以推論他和小羽有同居事實,因證據不足,駁回醫師娘訴求。

二審時法官審酌,醫師提供小羽1884萬6743元資金使用,已逾越一般朋友間之交往分際,已達破壞婚姻共同生活圓滿之程度而情節重大,認為小羽侵害醫師娘配偶權,並非偶發之單一行為,判決須賠償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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