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區塊
社會
時事

上繳6萬薪打工賺零花…他驚見妻曖昧小王「出來爽」 崩潰提告結局淒涼

月薪6萬全上繳,人夫驚見曖昧對話崩潰。(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月薪6萬全上繳,人夫驚見曖昧對話崩潰。(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新北市一名人夫阿山(以下皆為化名)和妻子小蘭結婚多年,夫妻倆育有2名子女,基於對女方的信任,長期把月薪6萬元交給老婆管理,不料他無意間發現對方與男子阿國的對話,赫見2人互傳「出來爽一下。愛愛喔」、「我要做愛」、「你到處都有姦情,我怕被追殺」等鹹濕訊息,氣得提告求償60萬元。

判決書指出,人夫主張,他和妻子於民國82年8月14日結婚,並育有2子,自己婚後在外工作,月收入約6萬元,基於信任與愛護,均全數交由小蘭管控,他只能另行打零工賺取生活費,誰知老婆竟出軌阿國,2人不僅互傳「出來爽一下。愛愛喔」、「我要做愛」,還多次到汽車旅館開房,要求賠償60萬元。

針對阿山指控,阿國辯稱,他和小蘭的LINE對話為平常朋友間之任意對話,無法成為一段故事,對話狀況皆為短暫3、5分鐘,頻率稀少,聊天內容也沒有任何結論,更沒有約定時間、地點,顯見對話沒有交集,何來認定超出友誼感情並且發生多次性行為,且2人實際約有8年未見面,沒有見面哪來之接觸。

小蘭則表示,她和阿國係於職場相識,然而自己潔身自愛,謹守與原告間婚姻忠誠義務,依阿山提出2人間的LINE對話紀錄,可見她至少6次拒絕男方之不當邀約,從未單獨外出,102年之後甚至無任何通訊軟體之聯絡往來,故原告主張2人於旅館發生通姦行為云云,實為荒唐,嚴重傷害夫妻間之感情。

新北地院審酌,根據原告提出之對話紀錄,可見阿國雖稱「我要做愛」,小蘭卻回應「找個洋妞說去」、「我快起肖,別再跟我哈啦!」明顯有拒絕之意,難以證明雙方實際有發生性行為之事實存在,駁回阿山之訴。全案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認定一審判決並無不妥,最終維持原判,駁回人夫上訴;全案確定。

社會粉絲專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