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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高齡化引發長照悲歌 法務部研擬修法減輕刑責

近來頻傳照顧者不堪疲累,殺害被照顧者,法務部研擬修法減輕刑責,圖為永和弒父案被告符姓男子。(圖/報系資料照)

近來頻傳照顧者不堪疲累,殺害被照顧者,法務部研擬修法減輕刑責,圖為永和弒父案被告符姓男子。(圖/報系資料照)

人口高齡化問題愈來愈嚴重,社會上不時傳出親人不堪長期負荷而殺害受照護者案件,引發民眾唏噓不已,法務部考慮研議修法,從3方面減輕受照護者刑責,希望各界提出建言,後續將邀集審、檢、辯、學及機關代表,召開《刑法》研究修正小組會議,討論修法內容。

法務部指出,《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罪的法定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不堪長照負荷而殺害受照護者,如符合《刑法》第62條自首規定減刑,再認定犯罪情狀顯可憫恕,可依《刑法》第59條減刑,二次減刑後,最低刑度仍為2年6月以上,不符《刑法》第74條緩刑要件,仍須入監執行。

因此,法務部首先考慮研擬修正《刑法》第74條,將緩刑要件由「受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修正為「受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如此將全面性放寬緩刑條件,有待取得社會大眾共識。

其次,修正《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第1項的緩起訴要件,不過這樣將造成《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行賄罪、《貪污治罪條例犯罪》等亦將有可能成為得緩起訴處分案件,影響層面較大,民意能否接受,亦待斟酌。

第三,就長照悲歌案件另訂較輕之獨立處罰規定,參考《刑法》殺人罪章對於情節較輕微之殺人罪類型,例如《刑法》第273條義憤殺人罪、及第274條生母殺嬰罪,另設特別寬減規定之體例,將類似案件法定刑定為「7年以下有期徒刑」,保持得緩刑的彈性,維持刑罰衡平性及罪責相當性。

法務部長蔡清祥指出,防止長照悲歌再次的發生,除了全民與政府一起努力外,該部將持續傾聽民意,完善法制面的規範,期能廣納各界意見,讓修法更周延及妥適,並依相關法制作業程序積極進行,符合社會大眾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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