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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最久」死刑犯聲請再審 求傳「逝世法醫」釐清又遭駁回

史上關最久的死囚陳憶隆聲請再審,法警押解陳憶隆。(圖/報系資料照片)

史上關最久的死囚陳憶隆聲請再審,法警押解陳憶隆。(圖/報系資料照片)

因擄人勒贖且共同殺人遭判死定讞的陳憶隆,2000年遭判死刑定讞後,至今未槍決,他多次聲請再審被駁回後,去年又向法官聲請再審,請求傳喚當年鑑定的楊日松法醫,釐清死者屍體是遭火焚燒或硫酸所造成,台灣高等法院認定非新事實與新證據,裁定駁回再審。可抗告。

檢方指控,1995年徐自強與黃春棋、陳憶隆、黃銘泉(在泰國死亡),擄走黃春樹後押到汐止山區殺害棄屍,黃銘泉等人財迷心竅、還向家屬勒贖7000萬元。警方獲報將準備取贖款的黃春棋逮捕,黃供稱徐自強、陳憶隆為共犯,3天後警方宣布破案,黃和陳一審被判死刑,隔年徐男在律師陪同下投案後,也被判處死刑。

2000年最高法院維持更五審死刑判決,將徐、黃、陳判處死刑定讞,不過,徐自強歷經檢察總長提起5次非常上訴,2016年更九審認為,黃、陳指控徐自強的證詞,前後不一且違背常理,基於無罪推定原則,改判徐自強無罪,檢方提起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52歲的陳憶隆聲請再審主張,原判決認定黃春棋與他對死者屍身潑灑硫酸,這是採用楊日松法醫出具之鑑定書為證據,但當時的刑事警察局函文內容記載死者「死者並無強酸(如鹽酸、硫酸)腐蝕或皮膚脫落之痕跡」原判決所認犯罪事實與原判決所採鑑定不相適合已至為明確,亦已影響本案事實之認定。

高院認定,陳男聲請再審並非新事實及新證據,聲請傳訊原判決業已審酌驗斷書之出具法醫楊日松也無必要,他的再審聲請理由並不足以動搖原判決,裁定駁回聲請,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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