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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男遷怒少女竟拿拖把柄插下體 逃亡15年落網重判5年

賴姓男子涉嫌對少女凌虐性侵未遂,遭高雄高分院判處5年徒刑。(圖/報系資料照)

賴姓男子涉嫌對少女凌虐性侵未遂,遭高雄高分院判處5年徒刑。(圖/報系資料照)

賴姓男子認為少女小芳(化名)跟他太太咬耳朵,誣指他外遇,害太太自殺未遂,賴男氣得當眾毆打小芳,連拖把柄都打斷,甚至脫光她衣服,涉嫌強行兩度掰開她雙腿,想把拖把柄插入她下體,還好小芳死命抵抗,才沒得逞,賴男逃亡15年後終於落網,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依強制性交未遂凌虐罪,判處5年徒刑,還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賴男認為小芳曾向妻子陳姓女子造謠,指小芳的同學和他發生關係,賴妻與賴大吵一架後自殺未遂,賴自認冤枉,找林姓少女及友人騙小芳到高雄市新興區茶坊。

2005年2月16日晚間,小芳一下車,馬上遭賴男同夥持拖把等物痛毆,連拖把柄都打斷,賴撕破她衣物後,再指示女性同夥脫掉她胸罩,命小芳全身赤裸站在街上,賴男拿起斷裂的拖把柄,二度強行掰開她雙腿,想將拖把柄插入她下體,還好小芳夾緊雙腿堅決抵擋而未得逞,直到有人呼喊「警察來了」,賴等人才一哄而散。

小芳後辱後,隔日由家人陪同報案,警方展開調查,賴男畏罪逃亡,檢方在2006年1月25日發布通緝,賴男2021年11月26日落網,但他只承認打人、否認性侵未遂罪。檢方認為賴男涉嫌毀損、妨害自由等罪,追訴時效消滅,依法不起訴處分,至於賴另涉妨害性自主罪為重罪,緝獲時時效尚未消滅,依法提起公訴。小芳受辱後內心有很大陰影,2020年2月出境後,至今不願返台或接受遠距視訊開庭,法院不採信賴難辯詞,判他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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