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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復旦大學碩博士生嫖娼遭退學! 學生告上法院最終維持原判

中國上海復旦大學1名博士生、2名碩士生2021年因為在校外嫖娼,遭學校退學,其中一人因不服,在2021年10月起訴學校,一審遭駁回訴訟請求,而二審結果在6月7日出爐,法官宣布維持原判。(圖/上海復旦大學官網)

中國上海復旦大學1名博士生、2名碩士生2021年因為在校外嫖娼,遭學校退學,其中一人因不服,在2021年10月起訴學校,一審遭駁回訴訟請求,而二審結果在6月7日出爐,法官宣布維持原判。(圖/上海復旦大學官網)

中國上海復旦大學1名博士生、2名碩士生2021年因為在校外嫖娼,遭學校退學,引起社會關注。之後,其中一人因不服,以「處分決定程式嚴重違法,認定事實、法律適用均錯誤,目的不合法」為由,在同年10月起訴學校。一審法官駁回原告訴訟請求,之後原告再上訴,在7日迎來二審結果公布,法官宣布仍維持原判。

綜合陸媒報導,中國上海復旦大學1名博士生、2名碩士生2021年因為在校外嫖娼。遭到學校依學生紀律處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賣淫、嫖娼,或者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將3人退學。

而2021年10月,其中一人因不服校方決定,以「處分決定程式嚴重違法,認定事實、法律適用均錯誤,目的不合法」為由起訴學校。要求校方撤銷處分,同時要求校方對於校內學籍管理相關內容進行合法性審查。

2022年11月,上海市靜安區法院認為《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所指的情節嚴重、性質惡劣是對學生違紀行為性質的判斷和評價;而《治安管理處罰法》中所涉及的情節嚴重,是公安機關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履行治安管理職責時進行裁量的基準。兩者並無關聯性,且本質不同,學校《處分條例》不存在綱目衝突、違反《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的情形,因此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而本案在5月25日於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二審,最終法官在6月7日宣布判決結果,該案二審結果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