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砸248萬送2車給女店長…民宿老闆豪撒百萬給她當零花 正宮崩潰提告

(示意圖/Pexels)

(示意圖/Pexels)

宜蘭一名民宿會館老闆偷吃女店長,交往11年來曾先後以167萬元、81萬元為對方購買車輛,並轉帳100萬元供其花用,還稱小三為「老婆」、「愛妻」,2人多次於國內外旅遊、聚餐、出席喜宴,最後甚至向元配提出離婚。人妻發現丈夫外遇後,提告求償300萬元。案經審理,二審判處人夫及小三應賠償100萬元。

根據判決書,人妻主張,她和丈夫於民國84年5月7日結婚,育有2女1子,女店長明知男方為有配偶之人,自98年9月21日起至109年5月14日止,仍與其有逾越一般社交之不正常交往行為;108年11月7日,她在先生經營的民宿會館電腦內,發現2人不倫事實,已嚴重侵害自身配偶權,要求賠償300萬元。

人夫辯稱,上訴人於108年7月26日發送簡訊,表示其有2人妨害家庭之證據,則上訴人於是日已知悉伊等有妨害配偶權情事,其於110年9月24日提起本件訴訟,已罹於時效,伊等為時效抗辯,得拒絕給付。小三則表示,自己市民宿會館的店長,和身為老闆的人夫外出用餐、聚會並無不妥,未逾越交往分際。

高等法院審酌,女店長向人夫自稱「老婆」,並曾傳訊稱「你是我老公」、「我愛你」等語,且男方先後以167萬元、81萬元為對方購買車輛,並轉帳100萬元供其花用,足見2人之舉止互動已逾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男女正常交往之範圍,並達破壞上訴人婚姻共同生活圓滿、安全及幸福之程度,判處2人應連帶賠償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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