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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酒醉持棍毆死老母 遭判19年6月

雲林縣男子持木棍打死老母逃過死刑,雲林地方法院判處19年6月。(圖/報系資料照)

雲林縣男子持木棍打死老母逃過死刑,雲林地方法院判處19年6月。(圖/報系資料照)

雲林縣林內鄉洪姓男子酒後失控,持木棍毆打75歲母親,導致其頭部受重創,送醫急救不治,雲林地方法院14日表示,洪男並無任何刑事前科,也無明顯反社會人格,經減刑後,依《刑法》第64條第2項規定,不能判處死刑,但施暴手段令人髮指,且屬逆倫弒母,判處19年6月。

洪男與母親、胞兄同住,去年10月洪男因心情不佳喝了許多酒,遭其母斥責,竟拿木棍毆打母親,洪母頭部受重創,洪男胞兄上前阻止也被打,事後洪男胞兄將母親送往台大醫院斗六分院急救,仍宣告不治。

雲林地方法院表示,洪男因飲酒過量酒精中毒,有明顯的認知受損,甚至意識混亂現象,因酒後產生精神障礙及心智缺陷,處於辨識其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能力顯著降低的狀態。

法院認為,洪男幾乎沒有對母親施暴紀錄,堪認洪男無法預期自己會因為酒後突然失控而對母親施暴,且無法事先預防,因此符合《刑法》第19條第2項得減輕其刑要件。

不過洪男在無外在刺激情況下,僅因母親的言語,持木棍重毆其頭部,還打到木棍當場斷成兩截,施暴手段令人髮指,且屬逆倫弒母,不論從應報思維,或一般預防的觀點來看,均應從重量刑,因此判處19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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