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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勾小王掰「在談離婚」獻身20次 尪求償百萬「1原因」只獲賠20萬

一名人妻自曝與小往發生過20次性行為,但對方只承認2次。(示意圖/Pexels)

一名人妻自曝與小往發生過20次性行為,但對方只承認2次。(示意圖/Pexels)

一名劉姓人夫在去年11月,無意間看到妻子的LINE有與陌生男子的親密對話,經追問才抓包妻子與一名林姓男子搞外遇,妻子並坦承,在2021年11月至2022年10月間,雙方至摩鐵發生過20次性關係。人夫得知真相後,憤而對林男提告求償100萬元。但林男僅承認,與對方太太只發生過2次性行為,其餘18次皆無其他證據佐證,台中地院審理後,判林男要賠償劉男20萬較適當,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提到,劉男控訴與妻結婚10年,去年因為從妻子的LINE發現外遇出軌跡象,妻子坦承在2021年11月至2022年10月這段時間,與「小王」林姓男子發生過20次性行為,讓丈夫氣到對林男提告求償100萬。

挨告的林男則坦承,LINE對話是真的,事先得知女方是已婚身分也是真的,但他強調,是劉男妻子主動要求交往,女方還曾在2022年6月間,向他訴苦過自己夫妻關係不好,有在跟老公談離婚等等,否認主動破壞劉男與妻子的婚姻;並強調雙方沒有發生到20次性關係這麼多,他只坦承與對方妻子在去年10月間,發生過2次性行為。

台中地院審理認為,雖然劉男指控妻子與小王發生20次性行為,但林男僅承認2次,其餘18次沒有其他證據可以證明,因此,這部分無法採信。而林男明知對方妻子是已婚身分,卻還仍答應交往,並與之發生2次性行為,確實有侵害到劉男配偶權,最後衡量雙方身分地位、經濟收入等因素,判他應賠償劉男20萬元較適當,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