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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生意回「讚」又說不賣 法院這樣判…律師:用Line要謹慎

律師說,傳貼圖也有法律效力。(示意圖/Pexels)

律師說,傳貼圖也有法律效力。(示意圖/Pexels)

近日加拿大法院一則判決掀討論,原告傳「亞麻採購」照片給被告,被告回了一個「讚」表情符號,而原告卻沒有收到商品氣到提告。被告辯稱,他沒說要賣。最後,法院判被告要賠錢。對此,律師劉珞亦表示,貼圖有法律效力,「民眾在LINE上討論交易時必須謹慎使用貼圖及表情符號。」

劉珞亦在IG發文說,「原告主張被告的意思同意出售亞麻,而被告主張自己的意思只是有收到合約,但沒有同意出售。原告以被告未履約為由,請求損害賠償。」

劉珞亦表示,「法官表明,使用貼圖成為『加拿大社會中的新現實』,法院將不得不面對更多人在嚴肅的商業交易或個人糾紛中使用心形、笑臉和火焰表情符號的表達方式。」所以法官認為「讚」可以當作簽約依據,在西方文化中,表同意、贊同或鼓勵之意。

劉珞亦說,聖克拉拉大學法學院統計發現,關於「讚」的討論,美國有45個判決,而被告律師稱,這見解會讓意義不明的貼圖,衍生更多爭議。劉珞亦提醒,根據台灣民法,只要對方收到成立契約的意願,契約就算成立,所以「讚」在我國也被視為有效,「民眾在LINE上討論交易時必須謹慎使用。」

話鋒一轉,劉珞亦談到,「但法官也會考量『對話情境』,如果Line圖明顯與契約事項無關,仍不會發生效力。例如我國已有法院判決認為,資方違法解僱勞工後,將資遣費匯款紀錄傳送給勞工,勞工回傳『饅頭人豎拇指圖』,但從該對話紀錄前後脈絡觀察,勞工多次質疑解僱違法,因此不能理解為同意接受資遣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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