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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出境新法19日施行 遠航張綱維等受處分人均重行境管

新修正的限制出境新法本月19日實施,包括遠航張綱維等受處分人均須由檢方重行境管。(圖/報系資料照)

新修正的限制出境新法本月19日實施,包括遠航張綱維等受處分人均須由檢方重行境管。(圖/報系資料照)

新修正的《刑事訴訟法》限制出境、出海規定將自本月19日起施行,全國檢察機關依規定須重行境管處分。包括由台北地檢署偵辦「共諜」案、遠航案的向心、龔青夫婦、遠航董事長張綱維等人限制出境、出海,北檢均須於19日後的2個月內重行限制出境、出海處分,否則境管處分將在明年2月19日後失效。

但檢方無須傳喚向心、龔青、張綱維等人到庭,只須函文給移民署對這些人重行限制出境、出海處分,不過,法律規定,檢察官對當事人重行境管後,必須要去函通知當事人。

立法院今年5月24日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限制出境、出海條文修正案,經總統6月18日公布修正條文,新法6個月後施行,也就是自12月19日起實施。

新法規定檢察官的限制出境、出海處分,最長不能超過8個月。但檢察官可向法院聲請延長境管,最多只能延長2次,第1次4個月,第2次2個月,總計檢察官可限制出境、出海時限,最長1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