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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

性平教育法三讀通過 嚴禁未成年師生戀

(圖/報系資料照)

(圖/報系資料照)

立法院今(28日)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將有助於學習環境及學校課程教材中,落實性別平等教育,並規定中央、地方、學校均應設置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如發生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等事件,均依照嚴謹調查處理程序保護當事人,也為確保當事人受教權,學校需提供心理輔導、保護措施或其他協助。

《性別平等教育法》中明確規定,未成年禁止師生戀,此外,與學生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自應遵守專業倫理,不得與學生發展有違專業倫理的行為。其次,學生代表將納入各級性平教育委員會成員。

第三,如果行為人為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者,調查小組成員應全部外聘,以健全調查機制。被害人得主動要求重新調查,向學校或主管機關申復。另外,被害人得請求懲罰性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