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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莎拉蒂小開張敦量痛毆男大生 700萬和解破局!再延押2個月

台中瑪莎拉蒂三煞痛毆大學生案,法官認為主嫌張男有逃亡之虞,裁定再延押2個月。(圖/報系資料照)

台中瑪莎拉蒂三煞痛毆大學生案,法官認為主嫌張男有逃亡之虞,裁定再延押2個月。(圖/報系資料照)

台中市2021年間發生瑪莎拉蒂3惡煞痛毆大學生案,震驚社會,小開張敦量因行車擦撞細故率2友人痛毆宋姓大學生,導致他重傷命危。案發後張男羈押至今1年9個月餘,是目前唯一羈押的被告,一審張男被依《殺人未遂》等罪名判刑9年,上月再度聲請交保,且張父提出賠償700萬元希望與大學生和解,但仍破局。台中高分院認為,張男有逃亡等疑慮,裁定從本月23日起再度羈押2個月。

回顧案情,前年11月間張男駕駛瑪莎拉蒂載著2友人李男和陳男,途中卻和宋男發生行車糾紛,張男等3人當場氣炸,威逼恐嚇宋男等人下車,張男不但反覆毆打、掌摑、腳踹宋男,還起殺意多次大力猛踹頭部要害。宋男傷勢嚴重,送醫一度命危,經救治後撿回一命但四肢功能嚴重受損,連寫字都有困難。

一審判決,法官認為張男「目無法紀、手段兇殘、惡性與犯行都重」,依《殺人未遂罪》判刑8年,《強制罪》2罪各判1年、10月,應執行9年;李男應執行4年8月;陳男則是應執行4年8月,目前上訴中。

案發後,主嫌張男隨即被羈押至今,李男、陳男已於去年交保,張男辯護律師聲請交保,理由包括沒有逃亡之虞、也沒有逃亡事實,張父也提出700萬元賠償金,但仍未與宋生家屬達成和解。

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張男涉嫌《殺人未遂》等罪名,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張男犯罪嫌疑確屬重大,其所觸犯的殺人未遂罪,是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而重罪常伴有逃亡的高度可能,這是趨吉避凶、脫免刑責、不甘受罰的基本人性,張男逃匿規避審判與刑罰執行的可能性甚高。法官認為,張男交保或責付等,都不足以確保審判或執行能順利進行,有繼續羈押之必要,裁定從本月23日起,延長羈押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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