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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被主管要求陪應酬「醉倒遭撿屍」獲不起訴 二度偵查卻大逆轉

男主管要OL陪應酬,喝到被「撿屍」猥褻一度不起訴,後來檢方二度偵查才逆轉。(示意圖/Pexels)

男主管要OL陪應酬,喝到被「撿屍」猥褻一度不起訴,後來檢方二度偵查才逆轉。(示意圖/Pexels)

職場上性騷擾事件時有所聞,一名年輕OL被陸姓男主管要求陪同去應酬,席間該名OL因為不勝酒力醉倒,被陸男攙扶去飯店「休息」。陸男身為主管,見OL醉到不省人事,竟趁機「撿屍」,撫摸女屬下的下體,後來OL因嘔吐驚醒,才發現陸男正在脫她褲子,大力掙扎呼救後,陸男才罷手。OL事後提告陸男猥褻,對方一度獲不起訴,但案件經發回續查,台北地檢署二度偵查後,依OL的友人及男友證詞,逆轉改起訴陸男乘機猥褻罪。

受害的OL指控,陸姓男主管當時要求她一起陪同去跟客戶應酬,結果她因為醉倒,客戶與陸男將她送去飯店休息。後來客戶先離去,獨留陸男與她在房內,沒想到主管竟趁她醉倒之際,撫摸她下體並企圖脫她褲子,後來她因嘔吐驚醒,發現陸男正對她做猥褻舉動,大聲喝斥掙扎,對方才停手。

OL不堪被自己主管猥褻,事後對陸男提告。陸男面對指控,一開始全盤否認,並辯稱當天好心送女屬下到飯店休息醒酒,還有幫忙請女部屬友人來飯店照顧,強調並未趁機猥褻,脫女方的褲子,是為了幫她清理嘔吐物。

北檢偵查時,檢方因被害人身上未驗到陸男檢體,認為僅有女方一方指控,最後以罪證不足,對陸男以不起訴處分。但被害人向台高檢聲請再議,台高檢審查後,以全案偵查不完備又發回北檢續查。

後來檢方二度偵查,陸男依舊否認,不過檢方依據飯店當晚監視器畫面,還有被害OL男友及其友人,都作證當晚接到被害人電話去飯店時,親眼見到被害人崩潰淚訴遭侵犯,認定為被害人與陸男過去沒有過節,並沒有誣陷對方的理由,最後依乘機猥褻罪起訴陸姓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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