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尪隱瞞傳染病「婚後買春」她起訴離婚被打槍 法院:有和好可能

(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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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山東省莘縣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一則民事判決書,男子婚前隱瞞傳染性疾病、婚後買春,其妻子起訴離婚被駁回。法院認為,女方未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夫妻感情已徹底破裂,如能念及1多年的夫妻情份,以及對子女成長及生活的影響,共同努力克服當前婚姻中出現的困難,還是具有重歸於好的可能。

判決書顯示,李女1991年出生,劉男1996年出生,2人於2018年相識並自由戀愛,於2019年登記結婚,婚後生育一女。李女指控,劉男婚前隱瞞傳染性疾病,婚後有出軌跡象,且存在買春等行為,對家庭不管不顧,其所作所為導致夫妻感情破裂。

李女表示,從2021年到2023年,雙方已1年多未見面,一直處於分居狀態,婚姻關係名存實亡,無和好可能,請求法院依法判決雙方離婚,要求女兒由自己撫養,男方每月支付撫養費人民幣3000元(約新台幣1萬3111元),直至小孩年滿18歲或獨立生活時止;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劉男不同意離婚,辯稱李女請求離婚系受其家人影響,如果真的要離婚,自己希望能撫養女兒,撫養費自行承擔;雙方無共同財產,但要共同償還自己婚後為共同生活所借債務8萬餘元(約新台幣35萬元)。

法院認為,李女未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夫妻感情已徹底破裂,夫妻雙方應珍惜家庭成員之間的親情,對彼此負責,對家庭負責;夫妻間為生活瑣事發生爭吵是較為普遍的現象,關鍵是如何認識矛盾性質,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理智解決問題。

法官審酌,2人的孩子正處於身體和性格發育形成的關鍵期,父母理應多予以關心和幫助,雙方離婚勢必對其成長和學習產生不利影響,因此李女如能念及與劉男1多年的夫妻情份、念及對子女成長及生活的影響,共同努力克服當前婚姻家庭中出現的困難,還是具有重歸於好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