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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寵物店員遭開山刀「斷臂」昏迷3月 2惡煞毫無悔意遭求處重刑

彰化店員遭陳、張2少年持刀斷臂,彰化地檢署近日偵查終結。(圖/翻攝畫面)

彰化店員遭陳、張2少年持刀斷臂,彰化地檢署近日偵查終結。(圖/翻攝畫面)

彰化縣員林市某寵物店林姓店員,今年6月遭19歲陳姓、張姓男子持「開山刀」砍下右手前臂,林男重傷昏迷至今;2名凶遭警方逮捕後被移送偵辦,彰化地檢署依殺人未遂等罪嫌起訴,檢察官認為被告手段凶殘犯後並無悔意,建請從重量刑。

據了解,陳男、張男想向彰化縣員林市某家寵物店購買貴賓狗,在網路上溝通時發生爭執,雙方鬧不愉快,未料陳男等2人竟上門親自理論,雙方發生激烈口角。

2嫌先以辣椒水攻擊被害人與一旁店員,而後手持榔頭猛擊林男頭部,使其暈眩無法抵抗,張男趁隙將林男右手壓至固定,而陳男則持開山刀,硬生生將林男右手前臂砍斷,當場休克。

店內女店員見狀連忙報警,警方趕抵現場時,林男臥躺血泊中,右手臂截肢,顱骨骨折併氣腦及頭皮裂傷、左手前臂多處裂傷等重傷害,緊急送醫,但因傷口破裂,神經受損嚴重,斷臂已無法接回,林男也因失血過多陷入昏迷,尚未脫離生命危險。

警方當場逮捕行兇的現行犯2人,移送署檢察官訊問後,認為陳、張2人均涉嫌殺人未遂、重傷害、毀損、恐嚇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所犯為殺人未遂重罪,並有勾串共犯或湮滅證據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全案經彰化地檢署檢察官偵查,於今日偵查終結,被告2人依涉犯《刑法》第271條第2項、第1項殺人未遂、第277條第1項傷害、第354條毀損、第305條恐嚇等罪嫌提起公訴,檢察官2人手段兇殘,且犯後態度難見改善,呈請法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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