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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中央社收炸彈恐嚇電子信 警深入追查「又是他」

中央社及中國時報等媒體陸續收到炸彈恐嚇信,警方追查發現與署名「唐澤貴洋」的大陸籍嫌犯張海川犯案手法相同。(圖/警政署提供)

中央社及中國時報等媒體陸續收到炸彈恐嚇信,警方追查發現與署名「唐澤貴洋」的大陸籍嫌犯張海川犯案手法相同。(圖/警政署提供)

中央社及中國時報等媒體昨(25)日陸續接獲炸彈恐嚇信,署名「Boys bomb」及「邱國政」(冒名國防部長)寄送恐嚇電子郵件,威脅已安裝炸彈,要求在特定時間內「刪除所有Linbay好油事件的新聞,否則將進行引爆」。警政署表示,已責成刑事局追查,發現與署名「唐澤貴洋」四處恐嚇高鐵、機場等機構的大陸籍嫌犯張海川手法相同,已通報陸方協助查處。

警政署指出,近期網路恐嚇放置炸彈事件頻傳,昨日接獲中央社及中國時報等媒體收到署名「Boys bomb」及「邱國政」(冒名國防部長),並分別以電子信箱「chdilaie11125@gmail.com、zhengyizhanshen1949@gmail.com」寄送恐嚇電子郵件,內容均為「已在某處安裝炸彈,要求於一定時間內刪除所有Linbay好油事件的新聞,否則將進行引爆」等恐嚇言論。

案經刑事局電偵大隊分析恐嚇郵件內容語法,及重複涉案的Gmail信箱,發現與先前署名「唐澤貴洋」、四處恐嚇高鐵、機場等公民營機構的大陸籍嫌犯張海川犯案手法相符;去年6月14日台中地檢署對張男發布通緝,刑事局將持續循「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合作機制」通報陸方協助查處。

警政署強調,為慎重起見已責成刑事警察局及轄區警察局加強相關安全維護工作。同時呼籲,網路具備匿名特性,對於有心人士利用網路進行惡作劇恐嚇行為,已違反《恐嚇公眾罪》,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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