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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朋友家中要找「阿偉」 高雄女子「多待2分鐘」慘被告妨害自由

鄭男請黃女離開,黃女仍在他家中滯留2至3分鐘,鄭男無奈只好報警提告。(示意圖/unsplash)

鄭男請黃女離開,黃女仍在他家中滯留2至3分鐘,鄭男無奈只好報警提告。(示意圖/unsplash)

高雄1名黃姓女子2021年4月6日凌晨12點多,到1名鄭姓男子的住處,要找朋友「阿偉」,不過阿偉並不在鄭男家中,鄭男多次請黃女離開,而黃女卻仍在鄭男住處多待了2至3分鐘。鄭男憤而將她拉到屋外,並報警提告黃女妨害自由。經法院審理後,黃女被判拘役6天,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中指出,黃女和鄭男是朋友,2021年4月6日凌晨12點多,黃女到鄭男住處敲門,表示要找1名叫「阿偉」的人。鄭男擔心黃女的敲門聲會吵到鄰居,只好開門回覆「阿偉不在」,並3次請黃女離開,沒想到黃女仍不願走,繼續在鄭男家中逗留了2至3分鐘。

鄭男生氣的將黃女拉到屋外,接著報警處理,並對黃女提告妨害自由。此案函送橋頭地檢署偵辦,黃女在法庭上坦承犯案,一審法官認為當時黃女應該是未能控制情緒,所以鄭男多次請她離開,她才不願意走。

而黃女犯後態度尚可,且滯留在鄭男家中才2至3分鐘,因此一審法官依違反留滯住宅罪,判處黃女拘役6天,如要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1日,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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