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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6旬翁民宅暗藏大量步槍子彈如同小火庫 辯:受前軍人所託保管

羅男受友人何姓前軍人所託保管封箱物品,事後因好奇拆箱查看,未料箱內竟是改造步槍2支、衝鋒槍1支及制式子彈1萬3897發及一批槍枝零件。(圖/翻攝畫面)

羅男受友人何姓前軍人所託保管封箱物品,事後因好奇拆箱查看,未料箱內竟是改造步槍2支、衝鋒槍1支及制式子彈1萬3897發及一批槍枝零件。(圖/翻攝畫面)

桃園市61歲羅姓男子2012年受何姓友人所託,借放且暫時保管封箱內物品,羅男事後好奇開箱查看,赫然發現是大批槍彈,但羅男竟未報警而是將物品存放在龜山區住屋處內,事後遭桃園地檢署依《非法寄藏非制式槍枝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6月,科罰金10萬元,另因《非法持有刀械罪》,處有期徒刑3月,可上訴。

該案發生於今年3月,桃園警政署保安警察第2總隊與龜山分局員警,因羅男於北市西門町購買武士刀,而懷疑其是黑幫份子且持有大批軍火,事後警方持搜索票至羅男龜山區住處搜查,並於其家中查獲大量槍械,且疑似為國軍制式槍械,包括4把步槍和衝鋒槍、1萬4000發子彈、改造槍械工具和槍枝零組件。

在檢警調查中,羅男坦承擁有這些武器,但卻聲稱是在2012年受到前軍人何男的託付,將一批封存的箱子寄放於其家中,起初他並不曉得箱內為何物,事後開箱查看後發覺是槍彈,不知如何處理就一直放置家中儲藏室內。

法官審酌,羅男在寄藏期間並未將槍彈和零件供他人或自己非法使用,且犯後始終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但私藏的槍彈具有極高的殺傷力,且數量非寡,對社會治安和人身安全造成的潛在危害不可輕視,最終依《非法寄藏非制式槍枝罪》,處有期徒刑6年6月及科罰金10萬元,依《非法持有刀械罪》,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

檢警表示,至於羅男口中涉嫌交付槍枝、子彈給的何男,目前無法判斷真有此人,且曾在軍中任職,後續將追查何男並追究其刑責,釐清大批槍彈的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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