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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綜合

女友拿100萬頭期 他要房子寫爸名下:我好歹出5萬聘金

原PO表示,女友拿100萬當買房頭期款。(示意圖/Pexels,下同)

原PO表示,女友拿100萬當買房頭期款。(示意圖/Pexels,下同)

如果情侶要論及婚嫁,可能會面臨買房問題。近日一位網友表示,女友拿100萬出來當買房頭期款,而女友說房子要寫她名,但他覺得要填爸爸名下,「好歹我家也出了5萬的聘金。」有人直呼,「是我看錯嗎?」

原PO在臉書社團《匿名公社》發文,「我跟女友在一起3年了,我們原本是從大學同學變成情侶,上個月我們都要論及婚嫁,但她卻臨時反悔,她說房子不加上她名子就不嫁,我真的覺得她很物質,不知道她為什麼會變成這樣?」

原PO,提結婚時,他要女友拿100萬出來當買房頭期款,因為他家會負擔裝潢,房貸也是一人一半,但女友堅持房字要她名,「我說房子寫我爸的名子就好,她堅決不同意。」女友表示,不然就分手,她會法院提告。原PO聽了傻眼,「我真的覺得很誇張,就房子寫誰的名子有差嗎?好歹我家也出了5萬的聘金,房子的房貸也是我們家要跟她一半,到底為什麼要這麼計較?真的很讓人想不通。」

女友表示,分手後她會去提告。
女友表示,分手後她會去提告。

原PO說,近日女友一直討錢,不然要告他,媽媽聽了去公司跟她理論,要房子裝潢的錢,和5萬塊聘金。媽媽嗆女友,她真是忘恩負義。女友也打電話罵原PO,原PO指出,「難道我家付出的還不夠多?」原PO強調,「她也不過就付那區區100萬的房子首付,就搞的像什麼一樣,明明怎麼算都是我家比較虧吧?搞的好像她多委屈一樣,要不是我媽拜託我去跟她和好,我真的一點都不想跟她聯絡。」

原PO嘆,「有什麼辦法可以不要讓她告我?然後房子也不要加上她名子?如果是勸我們分手的,就不用再那邊廢話了,我是不會同意跟她分手的!」

此文曝光後,網友紛紛留言「5萬聘金?是我看錯嗎」、「反串要明說嘿」、「分手不需要你同意啊」、「有點好奇100萬能買哪」、「你們家付出那麼多了,區區100萬自己出不是更顯得大氣」、「要是我女兒碰到妳這種男朋友,我也是叫女兒拿錢回來分手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