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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4次…小三狂逼人夫離婚「挑釁正宮11次」 她最後下場慘了

台中地院審理後,判林女應賠償何女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示意圖/pixabay)

台中地院審理後,判林女應賠償何女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示意圖/pixabay)

台中一名何姓人妻發現丈夫外遇,之後還被林姓小三打電話嗆聲,怒不可遏,因此提告求償100萬元。台中地院審理後,判林女應賠償何女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何女主張,與丈夫婚後育有一子,兩年前丈夫開始兼差直銷工作,進而認識林女,而林女明知男方為有配偶、家庭之人,仍自2021年2月起與其發生婚外情,雙方以「老公」、「老婆」互稱,期間發生數次性行為,林女甚至疑似有身孕。

何女控訴,今年4月開始,林女連續11次逼迫她跟丈夫離婚、大吵大鬧,導致她身心受創,不僅如此,還故意打電話挑釁,讓她受不了,決定提告求償100萬元。

法庭上,林女辯稱,與人夫於5、6年前因工作關係而認識,進而成為聊得來的朋友,聊天過程中知悉人夫與何女早已感情不睦,甚至約於2年前就想離婚,是她幫忙勸阻;她強調,並非是交往後,自己叫人夫離婚的。

法官審理後認為,林女對與人夫每周至少4、5次到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一事沒有爭執,堪信為真,審酌其為中低收入戶,名下只有一台汽車,以及學歷等一切情狀,判林女應賠償何女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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