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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離家陪「罹癌知己」走完最後人生 正宮提告敗訴原因曝

正宮提不出丈夫踰矩的有力證據,遭法官駁回訴求。(示意圖/Pexels)

正宮提不出丈夫踰矩的有力證據,遭法官駁回訴求。(示意圖/Pexels)

台中游姓男子8年前離家後,遭藍姓妻子透過徵信社發現與另名女子關係密切,藍女也依丈夫與該女出遊留下勾肩照、丈夫今年1月把LINE大頭貼換成與該女合照,認定兩人同居並有發生性行為,對丈夫提告求償70萬元。游男則辯稱,該女是他罹癌的知己,自己是陪對方走完最後旅途,兩人無踰矩行為。法官最終駁回藍女訴求。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藍女去年發現丈夫與該女在台南同居,兩人還曾於去年6月及7月出遊,留下勾肩親暱照,認為兩人同居且有性行為,向丈夫求償70萬元。游男對此辯稱,離家後仍按月給妻子生活費,也與子女保持聯繫,妻子也清楚他電話號碼,並非下落不明。

游男續稱,自己沒有與該女同居,兩人僅是好友,加上對方罹患大腸癌無法自行開車,便載對方出遊散心,且當時還有6、7名朋友隨行;至於更換LINE大頭照,是該女已於今年1月離世,他為紀念兩人友誼才更換。遊男也指,妻子找徵信社跟拍許久,卻都沒拍到他與該女有染證據。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藍女提出之證物僅能證明游男與該女出遊,加上照片為第三人拍攝,無法排除有其他友人共同出遊,亦無法證明兩人有踰矩行為,兩人的勾肩合照,也未逾越普通朋友往來分際,難以認定藍女配偶權遭侵犯,法官亦採信游男更換大頭貼辯詞。駁回藍女之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