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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友宜嘆校園安全制度有缺陷 人權保護不應只有被害人可得到

侯友宜(圖中)今天感嘆,目前制度有缺失,不論是老師或者警察,想要針對校園安全維持秩序,公權力都被受到限縮,呼籲大家一起重視這個問題,讓孩子有安全成長的環境。(圖/台視提供)

侯友宜(圖中)今天感嘆,目前制度有缺失,不論是老師或者警察,想要針對校園安全維持秩序,公權力都被受到限縮,呼籲大家一起重視這個問題,讓孩子有安全成長的環境。(圖/台視提供)

國民黨總統候選人侯友宜今天(28日)強調,「校園霸凌的行為絕對可以當作犯罪行為來看待」,學校一定要與當地的警方來展開合作,以更積極的態度面對霸凌的問題,提供更多的資源,早期預防、發現,給予家屬更多的關懷以及輔導的作為,這才是政府該做的事。

侯友宜今天在出席總統候選人第四場電視政見會時,針對近日新北國三生遭割喉案引發的校園安全亮紅燈問題,在首輪發言花了許多時間闡述他的對應之道,並再次對罹難國中生及其家屬、老師表達哀悼與致意。

侯友宜感嘆,再多的哀悼與亡羊補牢也已經無法挽回一條珍貴的生命,他批評政府現行執法,無法在學校執法,就算老師再賣力也會遭遇瓶頸,這不只是技術層面的問題,而是一種「價值的選擇」,價值很重要。

他說,看到台灣現況,不論學校或警察在維持包括校園安全等各種秩序時,公權力的確遭到限縮,他不希望以假人權之名行保護惡人之實,我們希望的是所有人的人權都能得到照顧,善良者也有安身立命的機會,好人可以避免惡人騷擾,犯罪就要達到應有懲治,他也呼籲所有民眾發揮同理心,以關懷的力量,避免傷痛繼續擴大,大家一起面對解決困境彌補不足,降低遺憾的發生,給孩子平安成長的環境。

侯友宜今天在政見會中表示,在校園中法律保護受害人,並不是保護加害人,面對家屬跟民眾的心聲希望針對現行的少年事件處理法好好檢討,參照日韓經驗,對於年齡管束刑責重新審視,例如日本在2000年對《少年法》進行修訂,使可以接受刑事處分的年齡從16歲以上降至14歲。

他同時主張,應參考英國的規定,在一般情形下,在學生在場、另外一位老師見證的情形下,校長、老師就可以檢查;在緊急情形下,老師就可以逕行檢查。維護校園安全,不用等家長委員到場,可以事後再向家長委員會備查。但除非特殊情況,否則應由同性別老師執行檢查而對於因為合理管教孩童而涉訟的老師,政府也應該做他們的後盾,給予相當的法律協助。政府也要挹注更多資源,強化社會安全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