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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收留…他出獄吸膠砍死屋主 裁准羈押不禁見理由曝光

涉嫌持刀殺害台南市仁德區二空社區賈姓屋主的陳姓男子(中),5日凌晨被台南地方法院裁准羈押但不禁見。(圖/報系資料照)

涉嫌持刀殺害台南市仁德區二空社區賈姓屋主的陳姓男子(中),5日凌晨被台南地方法院裁准羈押但不禁見。(圖/報系資料照)

涉嫌持刀殺害台南市仁德區二空社區賈姓屋主的陳姓男子,經台南地檢署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後,法官5日凌晨以涉犯重罪、有逃亡及滅證之虞裁准羈押,但不禁見。

據了解,58歲的陳姓男子甫出獄即借住69歲賈男位於二空社區的透天厝,陳男涉嫌吸食強力膠後與賈男發生口角,竟拿屋內菜刀狠剁賈男頭部9刀逃逸。賈男受重傷後竟未報警、就醫,過了20天才被發現陳屍住處。警方本月3日晚間在仁德區虎山農場追捕到流落街頭的陳男,全案依殺人罪嫌移送,並經檢方複訊後,向法院聲押陳男。

法官認為,被告陳男經訊問後,否認被害人死亡與其有關,但本件有聲請書所載證據可佐證,足認被告涉犯刑法殺人罪,犯罪嫌疑重大。

法官還說,被告於案發後躲藏,顯見已有逃亡的事實,且被告遭警方查獲前,即有滅證的事實,有事實足認被告有滅、偽造、變造證據之虞。

法官強調,陳男所涉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衡量被告先前已有躲藏、滅證的情形,可見有畏罪及逃避訴追心態;被告涉犯重罪,有相當理由認為面對刑責時,有逃亡及滅證的高度可能。

法官指出,被告所涉犯的殺人罪,對於被害人個人法益侵害程度嚴重,且對社會秩序造成嚴重的侵害,有羈押的必要;但依卷內事證顯示的情節,尚無禁止接見通信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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