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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蔣市府「柿子挑軟的吃」 民眾黨:問題在郝市府簽的母約

民眾黨發言人吳怡萱表示,柯市府時期也評估是否可以與台智光解約,但結論都是否定的。(圖/民眾黨提供)

民眾黨發言人吳怡萱表示,柯市府時期也評估是否可以與台智光解約,但結論都是否定的。(圖/民眾黨提供)

台北市府與台智光監視系統弊案,蔣市府與前柯市府相互指責,台北市長蔣萬安宣布,即刻啟動解除106年柯簽訂的警察局2200元專案費率合約相關作業,民眾黨發言人吳怡萱25日痛批,蔣市府不要「柿子挑軟的吃」,蔣市府在弊案揭露後,不檢討自己需要支付給廠商的費用,只敢檢討前市府團體早已履行完成的部分,更不敢處理民國100年郝市府時期的母約,「這只是做表面功夫,根本問題無法解決。」

吳怡萱批評,國民黨不要假裝失憶,根據郝龍斌在民國100年跟台智光所簽訂的母約,其中8.6條就提到「本府所屬機關(含本府所屬機關(構)、學校暨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適用機關)於營運期間依下一段敘述之優先租用本案網路服務(包括警察局錄影監視系統、各機關可租用部分),由得標廠商與各機關簽訂『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網路通訊服務契約』,以開口契約方式辦理。」她指出,重點在於「優先租用」這四個字,綁住了台北市各機關包含警察局、聯合醫院、教育局等等,都只能被迫使用台智光所提供的服務。

吳怡萱指出,根據母約中8.6條所提及:「適用機關使用本案電路服務費率不應高於本府既有支付之費率或當期行政院政府網際網路服務網契約價格之95%...」在109年議定3M價格時,比較行政院政府網際網路服務網契約價格,再來根據2M、4M的費率議定3M價格,而後也跟台智光議價從2280元降至2200元。

吳怡萱說,柯市府時期也曾找資訊局、警察局及法務局評估是否可以解約,也找過法律顧問評估是否可不要「優先租用」台智光,結論都是否定的。她認為,根本原因還是出在100年形同「割地賠款」的母約,蔣市府在弊案揭露後,不檢討「頻寬分級」之必要性,也不敢處理100年郝市府時期的母約,這只是做表面功夫,根本問題無法解決,若要解約,就別「柿子挑軟的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