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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東光電3%股東召開臨時會 北市府遭質疑火速批准

台北市長蔣萬安赴台北市議會針對京華城、台智光等案進行專案報告,市府也遭質疑火速核准牧東光電小股東召開股東臨時會。(圖/黃威彬攝)

台北市長蔣萬安赴台北市議會針對京華城、台智光等案進行專案報告,市府也遭質疑火速核准牧東光電小股東召開股東臨時會。(圖/黃威彬攝)

金管會日前指出,上市櫃公司牧東光電由台北市商業處核准,由3%小股東召集,將在5月29日召開股東臨時會,討論解除現任全體董事案,全面改選董事6席及獨立董事3席。但相關人士向CTWANT爆料指出,台北市府承辦人在周五收到牧東公司對股東臨時會的陳述意見後,竟只隔了一個周末就在周一火速發文核准召開,承辦人還在當天立即休假,質疑市府把關有問題。

金管會4月中公告,牧東公司已收到3%小股東來函,向台北市商業處要求依《公司法》第173條第2項規定,以召集人名義召開113年股東臨時會,預計5月29日在台北校友會館召開,討論解除現任全體董事(含獨立董事)案,全面改選董事6席及獨立董事3席。

爆料者指出,台北市政府3月22日發函給牧東公司,表示該公司股東楊錦龍等人22日發函給市政府,申請由持股共達3%的小股東開動召開股東臨時會,改選公司所有的董監事,要求牧東公司陳述意見,「市府收到小股東的請求後,不必花時間研議內容,當天就發函給相關公司,你什麼時候看過市府公務員的動作這麼快的?」他說,以3%小股東發起股東臨時會的情況相當罕見,知名的大同公司及泰山公司經營權之爭中,股東臨時會都引用《公司法》第173條第1項規定,由過半股東召集。

爆料者說,市府的公文要求牧東公司在3月29日前提出意見,否則將核准股東召開臨時股東會的請求,而依《公司法》中針對小股東召開股東臨時會的規定,這些小股東所持有的股份除了必須占3%以上外,還須持股一年以上,該公司查詢小股東的資格後,在29日周五截止日當天回覆市府承辦人,未料隔了一個周末,市府竟快速經過應有的公文流程,在周一、4月1日就發出公文,通知牧東公司,市府已核准小股東自行召開股東臨時會。

牧東公司內部人員表示,台北市政府的公文上面除了基層承辦人的聯絡方式外,只有市長蔣萬安的公文用印,雖註明為「分層負責核定授權人決行」,卻沒有其他局處首長的名字,而承辦人也在1日發出公文的當天請假;不僅如此,發起股東臨時會的股東所提出的董監事候選人名單中,包括之前未出席而導致董事會流會的人員,質疑內情不單純。

台北市政府商業處表示,申請人曾於1月申請自行召集牧東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臨時會,市府於3月4日否准;後申請人於3月22日重新檢附相關申請書件,經查符合《公司法》第173條第1項、第2項規定,爰於當日發函請牧東公司陳述意見,並經牧東公司於民國113年3月29日email回復,市府始於113年4月1日准予申請人自行召集牧東公司股東臨時會。本案係申請人依《公司法》第173條第1項、第2項,按照商業處分層負責明細表,陳核流程係經承辦人員擬辦,並經股長複核,科長核定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