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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曄董事會 要求大聯大恪遵承諾

公平會放行大聯大收購文曄股權30%一案,但也提出大聯大必需遵守所承諾的法律義務。(圖/報系資料照)

公平會放行大聯大收購文曄股權30%一案,但也提出大聯大必需遵守所承諾的法律義務。(圖/報系資料照)

文曄今(20)日召開董事會,針對公平會近日就大聯大公開收購文曄股權所做出的決議與要求,董事會決定提出要求大聯大需對公平會做出的決議與要求必需遵守不得違反,此為承諾的法律義務。

文曄董事會提出,不限於本公司本屆董事任期內的未來任何時間大聯大公司有任何變更其「財務性投資」的聲明、承諾或陳述之事實或行為,都必須事前向公平會再行請釋或提出結合申報。公平會也強調未來,不限於本屆董事會任期內,大聯大公司若有任何變動前開承諾所涉事實或行為,都必須事前向公平會再行請釋或提出結合申報。

文曄也強調,大聯大於108年12月19日至公平會陳述時又增加2點承諾,包括不會在本公司股東會中提出涉及本公司業務經營與人事任免之議案,也不會針對股東會中所提及的議案行使表決權。

至於文曄下一步也已委請律師研議所有相關法律議題,以保障本公司的獨立經營權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