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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免立委伍麗華案涉偽造文書 國民黨組發會副主委黃碧雲聲押禁見

罷免 國民黨 伍麗華
國民黨組發會副主委黃碧雲遭聲押禁見。(圖/報系資料庫)

國民黨組發會副主委黃碧雲遭聲押禁見。(圖/報系資料庫)

屏東地檢署針對民進黨立委伍麗華罷免案進行偵辦,懷疑過程涉及偽造文書及不法使用個資等多項罪嫌。1日指揮多單位同步搜索中國國民黨多地黨部及相關人員住處,共約談15人。檢察官訊後認定國民黨組發會副主委黃碧雲涉案情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專委李得全等6人,被以10萬到50萬元交保。

屏東地檢署陳新君檢察官偵辦伍麗華山地原住民立法委員罷免提議案疑涉不法案件,於昨(1)日率同屏東縣調查站、新北市調查處、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桃園市調查處、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臺東縣調查站、宜蘭縣調查站及高雄市調查處等單位,持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前往中國國民黨桃園市黨部、南投縣黨部、花蓮縣黨部、臺東縣黨部、李姓被告、黃姓被告等處執行搜索,約談犯罪嫌疑人10人、證人5人(原本6位證人,其中1位證人轉換為犯罪嫌疑人),合計15人到案說明。

檢察官訊後認定被告黃碧雲(女)涉嫌刑法之偽造文書、個人資料保護法之非法利用個人資料、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未經同意偽造、假冒提議等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及羈押之必要性,諭知當庭逮捕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被告李得全(男)部份,認涉犯上開罪嫌,犯罪嫌疑重大,諭知交保新臺幣50萬元;被告隨○翰及柯○昱部份,分別諭知交保20萬元;被告葛○育、温○智部份,分別諭知交保10萬元;被告張○璇部份,諭知交保20萬;其餘被告及證人均諭知請回。

屏東地檢署特此說明,檢察官辦案係依法進行,並依刑事訴訟程序中立、公正蒐集證據、認定事實。為保障偵查實務運作與程序正當性,請社會各界勿任意揣測或臆測案情,俾利本署持續有效推動偵查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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