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6投票聲請遭駁回 柯文哲委任律師遞狀抗告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日前聲請726罷免投票遭駁回,柯委任律師25日下午遞狀抗告。(圖/資料照)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日前委託律師,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在7月26日罷免投票中行使投票權。北高行昨(24)日上午開庭審理,今(25)日正式裁定駁回聲請。對此,柯文哲委任律師蕭奕弘下午已至法院完成遞狀,正式提出抗告。
律師指出,柯文哲並未被宣告褫奪公權,其戶籍設於台北市大安區,依法具備投票資格。儘管目前遭到羈押,律師強調,憲法保障的參政權不應因此被剝奪,羈押僅限人身自由,並不影響其基本公民權。
律師提出三項可行方案,包括:由看守所派員戒護外出投票、實施通訊投票,或於看守所內設置臨時投票所,以確保柯文哲能行使其投票權,同時爭取受刑人不在籍投票的權益。
然而,北高行認為,此次罷免案的選務由台北市選舉委員會負責,而台北看守所並非選務機關,亦無法可依決定羈押中的被告是否能投票、或以何種方式投票。依據《刑事訴訟法》與《羈押法》相關規定,皆未設有保障受羈押者行使投票權的具體條文。
《選罷法》規定,投票必須於公開場所進行,並接受不特定多數人的監督,以維護選舉公平及保障選民自由意志與不投票的選擇權。此外,選民必須回戶籍地進行「在籍投票」,現行制度並未設置「不在籍投票」的機制。
針對律師所提通訊投票方式,北高行表示,依現行選罷法,罷免投票必須由本人親赴投票所,通訊投票有違程序,主張不予採納。
至於戒護外出投票的建議,北高行指出,《羈押法》並未規範此程序。若戒護過嚴,恐侵害人格權;若過寬,則可能增加脫逃風險,牽涉看守所維安與執行可行性,因此無法在此階段、以「定暫時狀態處分」程序作出有利於柯文哲的判定。
北高行認為,若柯文哲在本案最終判決敗訴但已投票,可能導致該投票無效,甚至影響同一投票所其他選民的投票效力,對選舉公正性造成重大衝擊。相較之下,駁回聲請對柯個人權益的損害,遠不及對整體選舉公平性與公共利益的潛在傷害,因此裁定駁回聲請,無需准許暫時性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