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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情報】109年使用牌照稅將於4月1日開徵 請如期繳納

財政部表示,109年自用全期暨營業用上期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自109年4月1日起至109年4月30日止,請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

財政部表示,109年自用全期暨營業用上期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自109年4月1日起至109年4月30日止,請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

109年使用牌照稅將於4月1日開徵,請如期繳納

財政部表示,109年自用全期暨營業用上期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自109年4月1日起至109年4月30日止,請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

該部進一步說明,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交通部補貼遊覽車客運業及小客車租賃業使用牌照稅50%,以本次開徵為例,全國受惠車輛數約有15萬輛,補貼金額約2億6,242萬元。除此之外,財政部針對個人、法人及非法人團體之負責人或主辦會計人員等,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該個人、法人及非法人團體之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准予展延至同年5月31日(適逢假日順延至6月1日),延期繳納案件應於展延期限內,檢具衛生主管機關開立之隔離治療通知書、隔離通知書或檢疫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連同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向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並繳納稅款。如上述人員於展延期限屆滿時,仍接受隔離治療者,其繳納期限自隔離治療結束之次日起展延20日。

另本次疫情若納稅義務人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例如個人因所服務企業受本次疫情影響而減班休息;營利事業受疫情影響,造成短期間內營業收入驟減),無法於規定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款之情形,得向該管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之期限或期數,不受應納稅額金額多寡限制,最長可延期1年或分期3年 (36期)繳納。

該部提醒,如未接獲或遺失繳款書者,可向車籍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或派駐監理機關服務櫃臺申請補發;亦可利用自然人/工商/金融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密碼」、 TAIWAN FidO臺灣行動身分識別或「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車牌號碼」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直接線上查繳稅款;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可於開徵期間利用上述憑證(金融憑證除外),透過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查詢列印繳納單後,直接至便利商店櫃檯繳納。逾期繳納將依規定加徵滯納金,呼籲納稅義務人於規定期限內繳納,保障自身權益。

多元管道繳納使用牌照稅,方便又安全

財政部表示,109年使用牌照稅即將於4月1日開徵,逾期繳納者,每逾2日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且未申請復查者,稽徵機關會依法移送強制執行,請納稅義務人留意繳納期限如期繳納。該部說明,使用牌照稅繳款書由直轄市及縣(市)地方稅稽徵機關填發郵寄納稅義務人。為利稅款繳納,財政部提供多元化繳稅管道,納稅義務人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票據繳納,稅額在新臺幣(下同)2萬元以下者,也可以到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或透過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電話語音、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等方式進行繳稅。另外,可透過行動裝置或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之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免輸入銷帳編號、繳稅金額等資料,即可辦理線上繳稅。各項繳稅作業細節可參閱繳款書上繳稅說明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查閱「電子申報繳稅服務」。

該部提醒民眾,至便利商店或以信用卡、自動櫃員機、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及晶片金融卡等方式繳納者,繳納截止日開放至5月2日24時前,5月1日至5月2日繳納者,雖不加徵滯納金,但是仍屬逾期繳納案件。如果還有任何疑問,可以利用繳款書上的聯絡電話、車籍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服務電話或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洽詢。

線上繳納使用牌照稅,快速又便利

財政部表示,109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為4月1日至4月30日止,除以現金繳稅或以存款帳戶轉帳納稅者外,透過網際網路納稅,讓民眾不出門,也能快速繳稅,省時又方便。財政部進一步說明,為讓民眾繳稅更便利,不必受限於金融機構營業時間及便利商店繳稅金額的限制,提供線上繳稅及行動支付管道包括:

一、使用自然人/工商/金融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密碼」、TAIWAN FidO臺灣行動身分識別或「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車牌號碼」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點選使用牌照稅線上查繳稅系統,由系統自動帶出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繳款金額、繳納截止日、期別代號等資料,只需選擇繳納方式,如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晶片金融卡即可進行繳稅;或直接進入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輸入繳稅相關資料,並選擇上述其中1種繳納方式,即可完成繳稅。

二、透過行動裝置下載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服務業者之行動支付APP(台灣Pay、ezPay簡單付、i繳費),掃描繳款書上QR-Code帶入繳稅資料並完成繳稅。

財政部再次提醒民眾,以上述線上方式繳稅者,繳納截止日開放至5月2日24時前;如第一次使用健保卡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須先至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網站完成註冊,取得會員密碼後,進行線上查繳稅服務,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以利用繳款書上的聯絡電話或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洽詢。

繳納證明電子化,減紙又環保 

財政部表示,為響應節能減碳,為環保盡一份心力,民眾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長期約定轉帳方式繳納使用牌照稅稅款者,地方稅稽徵機關不主動核發紙本繳納證明,民眾可申請改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繳納證明。財政部進一步說明,民眾可使用自然人/工商/金融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密碼」、 TAIWAN FidO臺灣行動身分識別或「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車牌號碼」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點選電子傳送服務,或至車籍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臨櫃申請,一經申請成功,每年皆可適用。該部特別提醒民眾,申請後稽徵機關將寄發認證信,請記得在規定時間內點選連結以完成認證,逾期未認證,則需再次提出申請。

另外,民眾如果有急用或需要以前年度的繳納證明,可以使用自然人/工商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至電子稅務文件入口網 (https://etd.etax.nat.gov.tw) 線上申請,系統處理後即可至該網站下載使用,免至地方稅稽徵機關臨櫃辦理,省時又便利,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民眾若還有任何疑問,可利用繳款書上的聯絡電話、車籍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服務電話或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洽詢。